渔护署检获非法饲养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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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上水安圃村检获一批非法饲养的活鸡。
渔护署较早前接获举报,指有人在安圃村一个废车场饲养活家禽。经调查后,署方今日到场检走74只活鸡。
署方会继续跟进调查案件。在抽取样本作化验后,检获的活鸡已被销毁。
渔护署发言人指出,在香港饲养禽畜及从事有关活动受到《公众生(动物及禽鸟)条例》规管,所有活家禽农场必须持有饲养禽畜牌照。
此外,政府自二○○六年已禁止散养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或鹌鹑,均属违法,违者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重犯者最高罚款十万元。
发言人提醒市民切勿非法饲养家禽,否则会遭检控。市民如怀疑有人非法饲养家禽,可致电1823举报。
发言人呼吁市民注意个人生,应避免接触野生雀鸟及活家禽及其粪便,并应在接触过禽鸟后彻底洗手,进食的家禽肉类和蛋应彻底煮熟。
完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