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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处理失踪人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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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早前,铜锣湾书店五名股东或职员先后报称失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报,其中一名失踪者的妻子曾先后两次收到该失踪者报平安的电话(显示的来电号码属深圳电话号码)和一段视频,而书店一名负责人则收到该失踪者的手写传真,披露他「采取了自己的方式返回内地,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此外,有内地报章的社评在谈及该失踪者进入内地的方式时指出,「全世界的强力部门通常都有规避法律让一个被调查者进行配合的办法,既达到开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线」。另有本会议员引述朋友的信息,指该五名失踪者先后偷渡回内地嫖妓并被公安拘捕,该说法引起很大回响。上述案件令人关注「一国两制」是否已被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特区」)政府处理香港居民报称失踪案件的手法、是否有人以规避法律的方式离港、内地执法人员有否跨境在港执法,以及政府有否协助他们在港进行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回归以来,有多少名报称失踪的香港居民被寻回,他们被寻回时的状况(即生或死)尚未被寻回的人数为何,执法部门曾截获多少名试图偷渡出境的香港居民,以及是否知悉成功偷渡出境的人数为何;

(二)是否知悉自回归以来,有否任何内地的政府官员和执法部门人员在香港就刑事罪行、商业罪行、失踪人士案件等进行调查,以及特区政府有否向他们提供协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有否要求内地当局协助寻找失踪的香港居民,以及他们在内地被寻回的人数为何;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高度关注铜锣湾一书店相关人士失踪的案件,也充分理解社会对案件的关注。警方现正就案件进行积极及全面的调查。

  就林大辉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警方重视每一宗失踪人口案件,并会尽力调查每一宗案件。警方在接获失踪报案后,会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派员前往被报称失踪人士最后出现的地点及常去的地方进行搜索。警方并会循各方面包括闭路电视录像等寻找线索,以及联络失踪者认识的人士,以获得更多有关失踪人士的资料。此外,警方会按实际情况,联络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惩教署及医院管理局等,寻找失踪人士的下落。在有需要及在获得失踪人士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警方亦会透过电视节目《警讯》、警务处网页及政府新闻稿等,呼吁市民提供失踪人士的消息。如有香港居民在其他地方失踪,警方会向相关地方的协作单位寻求协助。

  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警方接获的失踪人口案件中,已结案的有24 543宗,包括由警方成功寻回的失踪人士,或在报案人通知警方已寻回失踪人士后,警方能接触并确认该失踪人士身分的个案,及警方经调查后发现有客观及确实证据证明失踪人士安全,而相关案件亦没有疑点的个案。同期接报的案件中,警方仍在调查中的失踪人口案件共有133宗。

  问题的第一部分提到「偷渡出境的港人」。入境处在各管制站实施有效的出入境检查。经海、陆、空管制站进出的旅客,须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以用他们的有效香港身份证办理出入境检查手续。

  《入境条例》(第115章)赋予入境处人员权力,在任何人抵达香港或在香港入境时,或离开香港前,向该人作出讯问或进一步讯问,及/或就有关目的要求提交其他所需的资料。任何人倘无合理辩解而明知地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20,000元。入境处没有备存未有办理出境手续而离境的香港居民的数字。

(二)及(三)香港警方与内地警务单位设有警务合作机制。在机制下,如一方需要请求另一方协助进行调查,被请求方可通过合法渠道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提供予对方。若请求方向对方提出请求协助,须先知会对方及清楚说明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寻求协助调查的范围,再由被请求方当地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在进行合作时,任何的执法行动只能由当地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在任何情况下,两地警务人员不可在对方境内执法。

  上述合作机制行之有效。在机制下,双方可就不同案件或事情,包括刑事、商业罪行及失踪案件等进行沟通,而双方都曾透过机制获得对方的协助及取得有用的资料,甚至破案。过去五年,两地警务机关透过警务合作机制共提出约5 500宗要求协助个案。

  此外,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及入境处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在收到内地港人的求助及有关个案资料后,会因应个案的性质、情况和求助人的要求,提供适当支援。若接到怀疑有港人在内地失踪的求助报告,相关部门会视乎实际情况与有关的内地单位联系及寻求协助。警方及入境处没有备存在内地被寻回的失踪香港居民数字。

  就题述的失踪案件,警方一直通过警务合作机制向内地警务协作单位寻求协助。警方在一月十八日收到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关於其中一名失踪人士李波先生的覆函,表示李波先生现在内地。警方并在同日去函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联络科,要求安排与李波先生会面,并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随后,警方於一月二十三日接获李波先生的妻子通知,表示她於同日曾与李波先生於内地会面。李太称李波先生身体健康,精神良好,现在是以证人身分协助调查。会面后,李波先生将一封信件交予李太,代为转交香港警方,信件内容跟之前的信件大致相若。就会面地点及李波先生协助调查案件的详情,李太并没有进一步透露。

  现时香港警方正继续跟进有关案件,并於一月二十三日再次去函广东省公安厅再次要求协助香港警方与李波先生会面,以进一步了解事件。

  另外,入境处亦已就向该处求助的一名失踪人士家属的意愿提供可行协助。

  多谢主席。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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