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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环保斗营运商不时在全港各区的道路路旁摆放环保斗,而且大多没有遵从运输署发出的有关指引。该等指引包括:於环保斗4条垂直边缘贴上红白相间反光带、在环保斗两侧离地面1.5米处标示公司名称及紧急联络电话,以及在黑夜时间为环保斗每个上角附设黄色闪灯,或在周围放置交通圆锥筒并在其上设黄色闪灯。此外,於双线双程道路路旁摆放的环保斗往往占用了大半条行车线,令途经车辆绕道驶过环保斗时需逆线行驶,容易酿成交通意外。另一方面,有环保斗营运商指出,现时供摆放环保斗的场地不足,他们唯有把环保斗摆放在路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当局接获关於路旁环保斗的投诉宗数及内容,以及移走了多少个环保斗,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过去三年,当局对环保斗营运商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定罪的个案宗数,以及法庭一般对被定罪人士施加的惩罚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路旁环保斗,以及该等意外的成因及引致的伤亡人数;
(三)现时当局规管路旁环保斗的工作详情为何,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分工安排,以及处理路旁环保斗的方法;及
(四)当局寻找合适场地以供存放环保斗的工作的详情及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路旁环保斗所做成的问题,因此透过由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牵头,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积极研究加强及协调各相关决策局及部门管理环保斗的工作。成员包括运输及房屋局、发展局、食物环境生署、民政事务总署(在有需要时参与)、警务处、路政署、地政总署及运输署。
工作小组的研究发现很多被投诉放在路旁的环保斗都是因为缺乏适当的摆放地方(此情况尤以晚间为甚),故营运商因利成便把闲置的环保斗放置於路旁。因为问题的根源在於需要地方放置环保斗,单靠执法不足以妥善解决问题。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首要是要提供适当地方来存放环保斗,以减少在公众地方摆放环保斗的数量。其次就是要加快移走阻塞道路的环保斗,以增强阻吓力。我们相信这两项能在较短期施行的措施会有效改善路旁环保斗所做成的问题。
就李慧议员的具体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地政总署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每年分别接获627宗、1164宗及858宗涉及环保斗的投诉,及每年分别移走了9个、14个及8个环保斗,而其余的环保斗都在地政总署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条张贴通知限期前,被有关人士自行移走。在二○一五年,地政总署成功检控了一宗涉及路旁环保斗的个案,有关人士已被法庭判以款1,500元。
警务处(警方)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每年分别接获783宗、1208宗及1230宗涉及环保斗的投诉。警方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发出劝喻及/或警告,当中大多数(约八成)的环保斗在接获劝喻及/或警告后数小时内由营运商自行移走,另由警方雇用承办商将环保斗移走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二○一三年1宗、二○一四年5宗及二○一五年4宗。警方以传票方式作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二○一三年1宗、二○一四年13宗及二○一五年10宗。在以上的24宗检控,警务处成功检控了21宗涉及路旁环保斗的个案,有关人士已被法庭判以款450元至2,500元,其余3宗现正在法庭处理中。
过去三年依区议会分区及警区所接获关於环保斗的投诉数目及移走环保斗的统计数字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过去三年总共发生10宗涉及路旁环保斗的交通意外,这些交通意外都在晚上发生(即下午七时至上午七时期间),共造成14人受轻伤。警方调查发现大部分个案均与司机驾驶态度有关,并共检控4名司机不小心驾驶。其中一名司机更被加控一项酒后驾驶罪。在所有10宗交通意外个案中,涉事的环保斗均是闲置於路旁,并没有进行任何装卸活动。
过去三年交通意外涉及路旁环保斗引致个人受伤数字见附件三。
(三)警务处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处理在公众地方对公众造成严重阻碍或即时危险的环保斗。警方执法人员会在现场评估实际情况,在找到环保斗营运者时发出劝喻及/或警告,要求他们将环保斗即时移走;由警方雇用承办商将造成严重阻碍或即时危险的环保斗移走,或将非紧急个案转介地政总署跟进。如有足够证据检控有关环保斗营运,警方亦可以传票方式作出检控。如路旁环保斗没有对公众人士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险,但涉及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在接到投诉/转介起两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实地视察,并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 第6条张贴通知,要求环保斗拥有人在一日内移走环保斗,否则会由地政总署承办商移走。
(四)针对缺乏适当地方摆放环保斗的问题,工作小组建议透过招标以短期租约方式出租土地予环保斗的营运商来存放环保斗。现在我们已经选定两幅土地,正在制定有关招标条款。我们会在短期内就选定的土地谘询有关区议会。视乎谘询的结果,我们计划在二○一六年第二季进行招标,以期在二○一六年内业界可以有合适土地摆放环保斗。另外,为提高执法效率,我们已经制定聘用定期合约服务商的条款,以配合执法部门加快移走路旁环保斗。当上述存放闲置环保斗的土地可以使用时,便会一并推行,同步加强阻吓作用。
完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