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题:外籍家庭佣工支援
***************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本港约有341 000名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占劳动人口近9%,并对社会作出宝贵的贡献。关於对本港外佣提供的支援,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有否为遇上紧急情况的外佣提供庇护服务;若有,该等庇护中心的数目、每所庇护中心可容纳的人数,以及该等庇护中心在过去三年收容的外佣人数为何;

(二)当局有否向慈善机构或非政府机构提供资助或支援,用以为外佣提供庇护服务;若有,该等机构的数目,以及该等机构在过去三年所获得的资助或支援(不论金钱或实物)的详情为何;

(三)鉴於去年三月十一日,一名印尼外佣在中介公司的暂住宿舍留宿期间被一块从高处坠下的石屎板击毙,当局有否计划规管中介公司为外佣提供的暂住宿舍,并加强巡视该等宿舍;若有,计划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於当局营办了数所供外佣聚会和举行活动的中心,在过去三年有关使用该等中心的申请数目及申请结果为何;鉴於有不少外佣在其休息日到行人专用区、花园和公园聚集,当局有否计划开办更多中心,让外佣在休息日有更多去处?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及(二)

  社会福利署(社署)为遇到家庭暴力或性暴力的人士(包括在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提供适当的支援。由社署津助的妇女庇护中心和芷若园会为家庭暴力、性暴力受害人及/或处於危机中的家庭或个人提供24小时支援及短暂住宿服务;而向晴轩则为身处危机或备受困扰的人士提供危机介入、辅导和短期住宿等服务。

  现时,全港有五间妇女庇护中心,共提供260个宿位,而芷若园及向晴轩分别提供80个及40个宿位。在过去三年,入住以上中心的在港外佣人次列於附件。

  非政府机构及慈善组织亦可就其所营办的自负盈亏福利服务,向社署申请租金/差饷/地租津贴。社署会每年邀请申请,并根据既定的准则审批每宗申请。根据社署记录,并无机构或组织申请租金/差饷/地租津贴以营办在港外佣庇护中心。

(三)任何人如欲经营职业介绍所业务前,均须按《雇佣条例》(第57章)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规定,先领有由劳工处处长发出的牌照或豁免证明书。上述法例没有规定职业介绍所须为求职者(包括外佣)提供宿舍。

  一如其他商业机构,职业介绍所如要向任何人士提供临时居所,若其经营模式符合《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或《床位寓所条例》(第447章)中有关「旅馆」或「床位寓所」的定义,必须领有相关牌照。

  如果接获无牌经营旅馆或床位寓所的投诉或举报,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会按既定程序,进行调查及跟进。若有足够证据,牌照处会提出检控。无牌经营旅馆或床位寓所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分别被判处罚款20万及10万,以及监禁两年,并会留有案底。

(四)根据民政事务局的资料,一如其他市民大众及/或团体,在符合相关场地租用规定的情况下,个别外佣及/或外佣团体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租用不同的公共场地及设施(例如康体文化场地及社区会堂设施)使用或举办不同类型的活动。政府现时没有计划特别为外佣设立聚会场所。政府并没有备存非政府机构为外佣提供聚会场地及相关使用情况的数据。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