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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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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上星期有说会与(立法会)主席争取最长的时间预备去讨论这个条例,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现正不惜一切务求要在今届任期之内通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对我们的香港经济发展,特别是创意产业界的发展很重要,所以政府已跟足所有程序,在立法会的条例草案委员会和所有的谘询过程已经完成。我们希望议员配合,亦尽他们作为议员的责任,尽快审议条例(草案),让它通过。现时大家亦看到,是胶在「拉布」的情况之下,泛民的议员不在议会内审议条例(草案)。我希望他们尽快能够痛定思痛,返回议会辩论,通过条例(草案)。所以,基於现时已经浪费了许多这些「拉布」的议会时间,我们希望能够增加更多议会的额外时间,就条例(草案)可以进行辩论,让它尽快通过。

记者:其实这样继续「拉布」下去,会否考虑抽起审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刚才我提到,这个条例(草案)对香港整体经济发展是重要的,政府亦已根据所有的程序做足了,所以我希望立法会亦做他们的工作,我们希望在争取多些时间的基础之下,能够通过这个条例(草案)。

记者:刚才提到有一个大原则,就是《财政预算案》很重要,社会大众都很关心,可否澄清一下这个大原则即是什么?以及死线是否就是《财政预算案》呢?是否会让路予《财政预算案》让立法会先审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原则就是这些财政(预算案)对於香港我们整体,我们公营机构的运作,和整体财政方面的处理非常重要,所以这个是不容忽视的,这个就是大原则。

记者:会否让路予《财政预算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一定要让《财政预算案》能够很顺利通过,否则的话后果亦非常严重。

记者:你刚才在节目说,泛民和网民都有新课题,所以要先更新(条例)。其实是否可以理解为「袋住先」?其实立法程序……?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想我们不要常常用「袋住先」这个词,我们说的是不同的东西,现在我们谈的是以往已经有讨论过的这些课题,是大家已经有共识的,将它归纳在这条例(草案)内,尽快通过。经常会有新的议题出现,因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所以亦会有新的课题出现。(如果)每一次最后阶段出现一些新课题,便等待这些课题,就永远不用立法了,因为永远有新的课题出现。我们看看其他经济体系,它们的版权条例都会不时作出检讨,而检讨出来一定会有一些新的课题。每次我们抽出这些我们未讨论好的新课题就说不好立法,条例便真的不需要再做了,因为永远有新的东西。所以我们不是名义上说「袋住先,后谘询」,我们说的是不同的东西,我们已经就这些议题作谘询,然后将有共识的归纳在条例(草案)中。譬如现在谈的「个人(用户)衍生内容」这个课题是新的,未曾作谘询,当然不会放入条例草案内,所以说「袋住先,后谘询」是不成立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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