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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务贸易协议》宣讲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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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合办《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协议》)宣讲会,向业界介绍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协议》的服务贸易开放措施和落实安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容伟雄和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出席宣讲会并致辞。

  宣讲会上,十二位中央部委的代表向香港商界介绍《协议》的内容、落实安排、申请优惠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并即场解答业界的提问。

  宣讲会包含专题讨论,涉及金融(保险、银行及证券)、会计、法律、建筑及工程、视听(电影)、文化、旅游、运输、技术测试分析与货物检验、电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中央人民政府於二○一一年宣布,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实现此目标,使两地多年来在CEPA下持续开放服务贸易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协议》在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由二○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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