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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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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一月二十日)公布,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航空公司将不可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鉴于航油价格近月已大幅下调并处于稳定而合理的水平,而相应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已大幅降低,民航处认为航空公司不应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航空公司将不可就二○一六年二月一日起发出由香港出发航班的机票向乘客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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