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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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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一月十八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餐厅、办公室及零售铺,共拘捕三名非法劳工。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至四十八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两男一女,年龄介乎三十二至四十八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新运路一共拘捕十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六男四女,年龄介乎二十至五十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品、护肤品及日用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六百八十七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七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六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一人仍在调查中,其余二千四百六十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六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六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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