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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就《施政报告》工商事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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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就《施政报告》工商事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文件已列出工商方面各项新措施及持续措施,现在我重点介绍其中几项。

(一)对外经贸关系

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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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与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於二○一四年七月展开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展顺利,我们期望於今年会完成谈判。

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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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已经签订了十七份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并分别与加拿大、巴林及缅甸完成了谈判。我们正与加拿大磋商,尽快签署投资协定,待巴林及缅甸方面完成所需的内部程序后,便会签署该两份投资协定。

  在二○一六年,香港会继续与俄罗斯、阿联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及智利谈判投资协定,并计划启动与墨西哥的投资协定谈判。

加强香港的对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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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会继续协助港商开拓新兴市场,包括中东、非洲、印度及拉丁美洲,促进贸易及投资,为整体经济注入新动力。

  现时我们共有十一个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随世界经济发展重心东移,香港有需要在亚洲地区增设办事处,为香港业界拓展商机。我们早前已和印尼政府达成协议,在今年内将於雅加达设立第十二个驻海外经贸办,以加强与印尼和其他东盟国家的联系。

  此外,随香港与韩国的贸易和其他往来日趋频繁,特区政府亦计划下一步在首尔设立另一个经贸办,以加强香港与韩国的商贸和文化交流。

  香港的专业服务业发展蓬勃,在多个领域拥有优秀的人才和丰富的国际经验。随「一带一路」的发展,沿线的新兴经济体对专业服务的需求将越见殷切,香港的专业服务也会受惠。我们计划拨款两亿元,支援业界与沿带沿路国家及其他境外地方(包括内地)的交流、推广和合作。

(二)《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去年十一月,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在CEPA框架下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将二○一四年双方签订的《广东协议》的开放措施适用范围,基本上已扩展至内地全境,并优化部分开放措施,从而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三)投资推广

  我们会继续鼓励更多来自海外及内地的企业来港拓展业务。去年,投资推广署共完成了三百七十五个外来的投资推广项目。投资推广署会继续积极协助内地企业来港投资,并利用香港作为「走出去」的理想平台。我们亦会加强宣传香港作为领先创业枢纽的地位,吸引更多初创企业来港开展业务。

(四)经济发展委员会(经委会)

  由行政长官领导的经委会成立至今已经召开了九次会议,讨论了有关人才供求、知识产权贸易,和大屿山规划策略等与经济发展有关的课题,辖下四个工作小组亦已就支援个别行业发展提出具体建议。

促进时装业持续发展的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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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在二○一五至一六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表示同意经委会的建议,会在未来三年(二○一六/一七至二○一八/一九年度),以先导形式推行一系列措施,推动时装业的发展。有关时装业发展措施的进度,与促进创意产业发展有关,所以我们会在二月二日举行的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政策简报会上再作阐述。

会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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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纳了经委会辖下「会展及旅游业工作小组」的建议,我们会待沙田至中环线会展站落成后,在会展站上盖兴建新的会议中心。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应政府邀请,正就此进行初步设计工作。

(五)扶助香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我们会继续推行总值十亿元的「专项基金」,向香港企业及非分配利润组织提供资助,协助香港企业通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和拓展内销,促进内地业务发展。

  政府驻内地办事处会继续在内地举行「香港周」活动,协助港商推广香港产品和服务。贸发局亦会继续在内地不同城市拓展「香港设计廊」的网络,为香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提供展销平台。

  我们会继续透过工贸署(工业贸易署)辖下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及「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等,协助中小企融资、拓展市场和提高整体竞争力。

  我们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已取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批准,向「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增拨十五亿元,并对两项基金作出改善措施,以对中小企业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援。

(六)知识产权

  保障及善用知识产权,是香港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在这方面有三个工作重点:

  第一,二○一三年成立,由我领导的「知识产权贸易工作小组」已经完成工作,并在去年三月发表报告,提出二十八项建议措施,以推动香港成为区内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政府亦已经接纳工作小组报告,正与各方持份者积极落实措施,当中的重点工作包括:

*推行知识产权谘询服务计划,向中小企提供免费初步的知识产权谘询服务;
*推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计划及资助人力资源培训活动;
*推动发展高度专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例如知识产权估值和尽职审查,以及知识产权仲裁及调解);以及
*推行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

  第二,为实施「原授专利」制度,我们在去年十一月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专利(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正审议条例草案。我们会积极协助,争取早日通过条例草案。视乎立法和其他推行工作的进度,我们暂定最早在二○一七年引进「原授专利」制度。

  第三,在版权方面,立法会正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进行二读辩论。我明白不同持份者对条例草案有不同的意见,但我必须指出,香港已经花了接近十年时间讨论如何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我们的竞争对手如新加坡和南韩,在版权法例方面早已超前我们。我希望议员仔细思量,是否要为了一些未经社会充分讨论的修正案而偏听,放弃现时条例草案可以立即带给不同持份者的明文保障。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今次修例工作完成后,我们会计划尽早开展新一轮检讨,处理持份者关注的议题,持续推进我们的版权制度,维持我们优良的投资及营商环境,加强我们在知识型经济中的竞争力。多谢主席。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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