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海滨事务委员会就建议成立海滨管理局向政府提交最终报告
**************************

下稿代海滨事务委员会发出:

  海滨事务委员会已就建议成立海滨管理局向行政长官提交最终报告。

  委员会建议管理局在海滨发展上肩负管治和管理、谘询和倡导及行政职能。管治和管理职能方面,管理局应成立具广泛代表性的董事局,由不超过二十人组成,并由行政长官以个人身分委任。为确保管理局向公众问责,现时适用于其他类似法定机构的主要要求将引入至管理局。

  委员会亦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拨地及发展策略。在管理局成立时,政府可考虑先将新填海得来及/或主要划作休憩用途的用地拨予管理局。这些用地包括中环新海滨、湾仔-北角海滨、鰂鱼涌海滨、观塘海滨及红戛海滨。

  谘询职能方面,委员会建议管理局成立后解散委员会。届时管理局将会取代现时委员会就维港海滨整体的谘询和倡导的职能。

  至于行政职能,委员会建议在管理局创始阶段借调自不同范畴的公务员至管理局以组成一支政府团队,支援其运作,确保管理局在成立时便有效运作。另外,管理局亦会从私人机构招聘合适专才以协助团队的工作。

  委员会主席蒲禄祺今日(一月十九日)说:「总体而言,最终的建议与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所提出的框架大致相同,主要分别在于我们采纳了独立财务顾问所建议的财务安排。财务顾问研究显示,若由管理局负责八幅建议拨予管理局的土地,政府有需要提供财政上的支持,为必须的基础建设和优化工作提供资金。因应这项结论,我们建议政府拨出约102亿元予管理局,以发展建议的海滨用地。有关金额是财务顾问在撇除新设施的潜在收益后,认为管理局需要用作发展建议用地的资本成本。」

  蒲禄祺续说:「我们亦建议管理局的财政可持续性应被视为一个长远的期望,而非在管理局初始成立便须达致的原则。此外,政府有需要提供拨款,以应付管理局在为期三至五年的发展期间的营运支出,并在这阶段接近完成时检讨这项安排。」

  蒲禄祺表示,委员会明白所提交的建议涉及相当的财政承担和将珍贵的公共资源拨予管理局。然而,政府假以时日需要优化八幅海滨用地,亦会需要付出相若的成本。再者,委员会认为管理局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和有效率的方式,在海滨发展上达致更广泛和更具创意的社会和经济目标,并获得公众的支持。

  他说:「我们认为这是一项值得投资的建议。采纳一个『做得到』的模式和鼓励共享珍贵的海滨用地,能将整个海滨的规划、发展、营运和管理提升至另一层次。成立管理局将是我们缔造港人之港,活力之港这共同愿景的重要一步。一如既往,委员会已准备与政府合作,协助推展建议。」

  海滨事务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十月建议成立一个专责法定机构,拥有自身的财政资源和使命。委员会和发展局及后于二○一三年十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期间进行了两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以收集公众对建议的意见,包括对维多利亚港海滨的期望,以及拟议管理局的运作架构、愿景、职能、财务安排、土地事宜和向公众问责措施等。

  蒲禄祺总结说:「两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显示市民普遍支持成立一个专责管理局,以具创意的思维和灵活的管理方式全面发展海滨。公众亦提醒委员会要注意海滨商业化的程度及其社会责任,要小心考虑管理局的长远财政可持续性和不要忽略管理局的谘询和行政职能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委员会感激市民提出这些有用的意见,并在提出管理局的详细运作建议前作了充分的考虑。」

  整份最终报告(www.hfc.org.hk/hape/tc/news/index.html)及第二阶段公众参与谘询摘要(www.hfc.org.hk/hape/doc/en/public_engagement_materials/PhaseII_PE_Digest.pdf)可于拟议成立海滨管理局的专题网页浏览。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