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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一月十五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想问有报纸头版报道焕然壹居验水,抽了四个办,有一个超标三倍,市建局(市区重建局)虽然表示他们的sample没有超标,其实政府当局或者市建局是否应再做多些抽验?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个我也不清楚,因为市建局不是经营公营房屋。我觉得做法应该是物业的业主如果发现有些样本超标,它可以参考房委会(香港房屋委员会)的做法,第一,要处理超标的情况,看看原因在哪里?矫正之后再翻验,确保符合食水安全的标准。
记者:会不会是因为新楼的关系?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很多时有很多原因的。如果在公营房屋,过去我们在公共屋发现部分屋,如果真的有些单位食水含铅超标,我们现时最后归纳是由於一些喉管接驳位有铅成分的焊料渗出,但是要看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所以我觉得有关的机构应该再深入一些看看成因在哪里。当然你说有几个样本超标,究竟这几个样本是否在一个大数目的样本内,以及样本在什么地方发现,这些它都可以再详细些去研究。
记者:上星期房委会调查含铅小组提交报告给局长,局长似乎未有回应,情况是怎样?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个房委会所成立关於食水水质问题的委员会(房屋委员会公屋食水质量控制问题检讨委员会),是完成了一个最后报告,上星期交了给我作为房委会主席。我是未作正式作为主席的回应,因为我安排了在一月十八日房委会有一个公开的大会,所有委员都参与的。我会把这个报告作为一个议程的项目,给机会所有委员都可以发表意见,或者他(们)有一些具体的提问,亦都可以由这个专责委员会回应一下,之后我会归纳。最终这个报告房委会是要有一个取态,究竟报告内提出来的各样观察、建议,是否应该成立,应该去做呢?我作为主席都是反映整个委员会─房委会的意见。所以我觉得比较适宜不要主席一开始便表态,待所有委员有机会去讨论。
记者:最终个表态会是几时?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因为一月十八日的房委会大会是公开的,媒体都可以到现场看看,我相信表态是完全公开的。
记者:另外也想问一下早前向立法会提交的高铁与港铁之间的协议,提到索偿的上限,因为早前提到不应该用管理费66亿来看,不过协议中亦都讲到除了工伤索偿无上限之外,其他都是有上限的。那么是否会影响到之后如果向港铁索偿的话,是否即是会有限制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当年所签署的委托协议,的确是有些条款是关於如果在索偿的时候,意思即是说,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做得不足的时候,究竟它的责任有没有限制。有条款的确提到责任的限度是以港铁公司所收的管理费为一个限度。但是,政府的看法是这是(指)一般情况,如果港铁是很严重失职,即是造成政府很大的损失,如果单是以管理费为一个限制未必合理。当然政府与港铁公司在法律上的观点并不一致。在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我们所签署的补充协议,当然这协议仍然需要港铁股东大会的批准,当中有提到将来我们会在高铁项目完成之后启动相关程序,很大机会我们会用仲裁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如果将来我们会挑战这个所谓「责任上限」,如果仲裁结果认为这个上限是成立的,当然我们无话可说,这是法律上的结论。如果仲裁结果指,假如没有这个上限,其实可能港铁公司要承担的责任是不止这个数额的时候,港铁公司已经同意会在股东大会问(股东)会不会取走这个限制。所以,有一些法律上的程序我们是要遵从,要做。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所以我们任何事情都需要同时确保我们做的工作都是合乎法定的规定。
完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