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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致力保障在港外佣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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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一月十三日)报章报道有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被雇主指派到外地工作,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一向致力保障在港外佣的权益。

  发言人说:「根据从香港以外地区聘用家庭佣工的『标准雇佣合约』(合约),外佣须于合约内订明雇主在香港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合约亦列明外佣只可在合约订明的雇主住址从事家务工作。雇主及外佣亦须各自在有关工作签证申请书上承诺外佣会于合约所述的雇主住址居住及不会担当合约以外的职务。

  如外佣及/或其雇主违反他们在合约及相关申请书上所作出的承诺,例如在合约上订明以外的地方工作,日后该外佣再次申请工作签证或延期逗留,或该雇主再次申请雇用外佣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把其行为操守列为考虑因素,并可能会拒绝其申请。

  此外,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如发现有人涉嫌干犯其他罪行,有关执法部门会严正处理及跟进。

  由于有关人士已举报事件,相关部门已展开刑事调查; 就该佣工所指有关管制站职员的处理方法,入境处亦正作内部调查,现阶段不宜进一步评论个案。」



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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