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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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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一月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目前为止,内地部门有没有回覆香港警方有关李波的失踪事件?会不会主动约见内地有关部门?如果继续被动下去,会不会担心市民觉得其实特区政府都是无能为力呢?

行政长官:我和特区政府继续高度关注这件事。虽然报案人,亦即李波先生的太太她已经向警方销案,但警方正继续调查这件事,说明政府和警方对这件事的重视。我亦已经向有关方面转达和表示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对这件事的关注,由于有一个说法,说李波先生在香港失踪之后,他人在内地,而且社会上有种种传闻,这些关注我已经向有关方面表达了。

  我们下去会继续关注和调查这件事。在这里亦值得补充一下,有类似这样的事件,我们要求内地协助的案件,他们回覆的时间有长有短,过去亦有其他案件内地回覆所需要的时间比一月一日至现在这十一日的时间,一月一日就是报案的时间,比这个还要长的都有。

记者:……已经十多日都没有回覆,有没有说要去到多久都不回覆的话,你们可能用其他途径或者用其他方法问内地取资料?

行政长官:我已经要求内地尽快协助香港警方调查这件事。

记者:梁先生,除了李波十多日之外,其实其余四名有些最长已经去到八十多天,其实这个情况是否反映现时的通报机制已经失效呢?因为有立法会议员说,其实一向都有一个机制,就是如果内地拘留了一些人士的话,是会在十四日内通知港府,有没有这个失效的情况?另外,就是马道立昨日和谭允芝都有说司法覆核的情况,他们觉得现时的门槛已经算高,不觉得有滥用的情况,你又怎样看呢?

行政长官:自从有了这个通报机制之后,我们经过这个机制要求内地警方,不同地方的警方,他们配合香港警方的调查工作,他们回覆的时间有长有短。我刚才就这一点亦说过了,我们会继续跟进这件事,亦希望任何人有任何资料可以提供,可以协助警方全面了解这件事,亦希望他们能够将这些资料提出,亦希望大家能够全面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至于司法覆核的问题,不错司法覆核是我们司法制度里面的一种机制,它对政府的工作和管治亦有一定的监察和制衡作用。但我看大家评论这件事的时候,亦承认和知道确实在过去有滥用司法覆核这个机制,往往在特区政府的一些土地和房屋问题上,以至到一些涉及政治的问题上,利用司法覆核这个机制在法院挑战特区政府的决定。这些做法视乎是什么案件,有些时候对特区政府,或者对整个特区的代价来说是比较大的,我们不希望有任何滥用司法覆核的情况出现。

记者:刚才谈到李波事件,你说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其实是什么部门?现在其实在内地有什么层级的部门正处理今次这件事件?另外,昨天有一个智障人士院舍怀疑有职员虐待一些院友,再次有这类事件出现,政府还有什么可以做?

行政长官:有怀疑虐待院舍或是虐待任何人的个案,我们都十分重视,但我们一定不会去评论这些个案;有需要的时候,有关方面,包括我们警方,会全面深入调查。至于李波先生案件,我们是多层级和各个方面在内地了解这件事和要求协助的。多谢。



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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