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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旅游业和《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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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大楼就旅游业和《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我想就旅游业的事项跟大家说几句。政府十分关注近日有小部分人士作出及挑起就旅议会(香港旅游业议会)规管的「不合作」及「不遵守」的行为。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扰乱旅游业秩序的行为,对旅游业的运作及维护旅客权益有不良的效果。

  对於这些情况,政府及香港旅游业议会不会坐视不理。正如政府已多次指出,旅议会是《旅行代理商条例》下获政府指定的唯一认可机构(approved organisation),有权进行规管工作,而旅议会亦会坚守执行其规管。在今日、即一月七日,旅游事务署、警方及旅议会就一些涉嫌地点进行了联合行动,调查有人是否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及违反旅议会的规条,以作警惕作用,以及保护旅客及香港旅游业的整体利益。

  今次巡查结果会由警方及旅议会按相关法例及旅议会的规条处理。如果有违反香港法例,则由警方按法例跟进;如果有违反旅议会的规条,则由旅议会按照其规管制度进行调查及处分。

记者:(关於业界表示旅议会的新指引违反竞争法而考虑提出司法覆核)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我们这些旅议会的规条,都是希望能够给予我们的旅客有一些保障,包括譬如(给予)内地团的旅客一百八十日的退款保障。其实任何店铺愿意给予我们的旅客保障都可以参加这个计划,不会排斥某些旅客(应为店铺),任何人有兴趣也可以参加。

记者:(关於《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审议进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议会的时间是有限的,我们希望大家看看香港的整体发展,我们经济方面的利益,作为大家的出发点。其实大家今日看到响钟很多次,时间亦比较长,我希望议员返回议会,议会是大家议政的地方,就这条条例(草案),如果大家有不同意的地方,可以在议会内表达意见,我希望议员就这个议题,大家积极辩论,以及尽快通过这条条例(草案)。因为这条条例(草案),我已说过很多次,是得到各方面持份者的平衡,是得来不易的。我们希望快些完成这条条例(草案的审议),让我们的法例能够追得上国际标准,能够方便我们的网上使用者可以得到这些新的豁免的保障,而我们的创意业界亦能够打击这些大规模侵权的行为,令所有打击行动能够有效地进行,能够保障投资在创意产业的人士,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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