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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规管放风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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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较早前有一名市民在大埔船湾淡水湖主坝踏单车期间,遭一只特技风筝的风筝线割伤,造成该名市民颈上一条半厘米粗、十多厘米长的血痕。报道又指出,该处在假日有很多郊游人士及踏单车人士前往,而且道路狭窄,但仍然有市民在该处放风筝,以致险象环生。据悉,由於特技风筝的飞行速度及风筝线的拉力均比普通风筝的高,所以它的风筝线的危险性远比普通风筝线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否由政府部门划定供市民放风筝的场地;如有,按18个区议会分区列出该等场地的详情,包括有关场地是否准许放特技风筝;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行法例有否就市民在不适当的地点放风筝订定罚则;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目前有否机制供市民就有人在不适当地点放风筝作出举报;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有否特别就放特技风筝活动进行规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因应上述风筝线伤人意外加强巡查各个放风筝热点,并采取适当行动防止类似的意外发生;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众游乐场地均列於《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四,而使用有关公众游乐场地均受《游乐场地规例》(第132BC章)规管。由於放风筝活动需要的活动空间比较大,基於公众安全,康文署辖下的场地只有两个地点(即大埔海滨公园及石澳泳滩(於非泳季时间))的指定范围内,容许市民进行放风筝活动。根据《游乐场地规例》第17条,康文署署长可藉任何在这些游乐场地显眼地展示的告示,限制或禁止放风筝、模型飞机、汽球或其他器件。康文署亦已因应实际情况(例如曾有市民进行放风筝活动),在部分场地张贴告示,提示市民不许在场地内放风筝。

  另外,《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规管航空器的飞行安全等事宜。根据该命令,航空器的定义包括风筝,命令内有相关条款对风筝作出规管,订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鲁莽或疏忽操作风筝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并且限制风筝的飞行高度,以及与机场、船只、车辆及建筑物的距离。该命令於一九九五年订立,源自英国的法例;主要目的是要保障机场及飞行安全。长远而言,政府会适时研究及检讨相关的法例,以达致在确保民航安全之余,不会窒碍放风筝活动。民航处亦有在其网页提醒放风筝的市民必须注意安全,遵守法例,政府亦会考虑加强有关宣传。

  就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现综合运输及房屋局以及民政事务局的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辖下於大埔区的大埔海滨公园及南区的石澳泳滩(於非泳季时间)设有指定地点供市民进行放风筝活动。康文署没有为特技风筝下定义。

(二)如前文所述,使用康文署辖下公众游乐场地均受《游乐场地规例》(第132BC章)规管。根据《游乐场地规例》第17条,康文署署长可藉任何在游乐场地显眼地展示的告示,限制或禁止放风筝、模型飞机、汽球或其他器件。任何人士违反该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另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70(1)条,除非有特别许可,市民不可在香港境内机场范围五公里内放风筝,以确保飞行安全。市民亦不可以把风筝飘放至离地面高度超过60米,或在船只、车辆或建筑物60米范围内放风筝。根据该命令第48条,无论风筝的类型、重量和体积为何,操作人士均不得因鲁莽或疏忽操作风筝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任何人如触犯上述法例,可被判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5,000元。除了上述的规定外,操作重量多於两公斤的大型风筝亦须遵守《1995年飞航(香港)令》内其他规定比较严格的相关条文,包括此等风筝操作时不可危害其他航空器的安全,及在晚间被飘放至离地面高度超过60米须亮灯的规定等。

(三)至(五)由於放风筝活动需要的活动空间比较大,基於公众安全,康文署辖下的场地只有上述两个地点(即大埔海滨公园及石澳泳滩(於非泳季时间))的指定范围内,容许市民进行放风筝活动。市民如发现有人在康文署辖下其他场地放风筝,可知会有关场地职员跟进。康文署亦已在部分场地张贴告示,提示市民不许在场地内放风筝。

  康文署的场地员工会不时巡视辖下场地,如发现有市民在不可放风筝的康乐场地或在非指定地点放风筝,场地员工会即时劝谕有关人士停止该活动。如有关人士不听从劝谕,场地职员可根据相关规例检控有关违规人士。如在指定场地进行放风筝活动的人数众多,康文署会加派人员维持秩序及限制使用人数。

  如市民发现有人违反《1995年飞航(香港)令》有关的条文,可联络民航处公共关系组作出举报。民航处已把有关民航事宜的一般查询、投诉或举报的热线电话(2910 6355/2910 6304),上载於民航处网页。若在紧急情况下,市民亦可联络警方以便采取即时行动。

  民航处在收到举报后,将联络相关政府部门采取适当行动。另外,民航处已於其网页(www.cad.gov.hk/chinese/kite.html)上提醒放风筝人士务必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及导致他人受伤或造成财物损失。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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