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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向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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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二○○五年九月引入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计分制),以理顺向该等申请者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的优先次序。房委会于去年二月一日起实施经修订计分制,使较年长(特别是年届45岁)的申请者享有相对较优先的次序获编配公屋单位。然而,有市民指出,过去9个财政年度没有任何30岁以下的一人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而每年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一人申请者当中,30至39岁的申请者亦不足4%,反映原计分制已能达到让较年长的申请者获优先编配公屋单位的政策目的。关于向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编配公屋单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经修订计分制实施至今,获编配公屋单位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以及他们的年龄分布和平均轮候时间;

(二)自经修订计分制实施至今,新增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他们(i)的年龄及教育水平分布,以及(ii)递交申请时所获的最高及最低分数分别为何

(三)现时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数目及他们平均已轮候时间,并按他们所属年龄组别在附件一列出分项数字;如没有该等数据,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进行有关的分析,供研究改善计分制之用;

(四)过去五年,每轮特快公屋编配计划接获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i)家庭及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ii)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个案数目,以及(iii)获编配公屋单位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年龄分布为何;

(五)鉴于社会福利署如评估后认为申请者有迫切住屋需要及其个案具足够社会或医疗因素,会向房屋署推荐给予他们体恤安置,过去五年,每年(i)体恤安置的申请宗数及当中由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提出的申请数目,以及(ii)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获推荐体恤安置的个案宗数及其占推荐个案总数的百分比为何;政府会否优化体恤安置的政策,例如设立机制,让有迫切房屋需要但被拒体恤安置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提出申诉;及

(六)有否研究经修订计分制会否令45岁以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获编配公屋单位的机会变得渺茫;如有研究而结果为会,当局会否在公屋申请表上明确说明有关情况,例如轮候时间可能长达一、二十年;当局会否兴建临时房屋,供居住环境恶劣及其房屋需要并非最迫切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暂住?

答覆:

主席:

  按政府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政策,于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时,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会较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优先得到照顾。为此,房委会于二○○五年九月实施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计分制。有别于一般申请者,在配额及计分制下,每年编配的单位受限于一个配额,并按计分制决定各申请者的优次;而且平均轮候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的目标不适用于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

  在长远房屋策略的制定过程中、二○一三年的长远房屋策略公众谘询期内、二○一三年十月审计署署长第六十一号报告书、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于二○一四年二月的第六十一号报告书,以及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辖下长远房屋策略小组委员会上,均曾讨论配额及计分制。相关意见包括:全面检讨配额及计分制、减低配额及计分制下促使申请者尽早申请公屋的固有诱因、定期剔除不再符合资格的申请者、给予年逾45岁的申请者额外分数等。经考虑所有意见后,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已于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通过修订配额及计分制如下 -

(1)自二○一五/一六年度开始,此类别每年的公屋配额占拟编配予一般申请者和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单位总数的百分比,从8%增加至10%,单位上限由2 000个增至2 200个;

(2)为减低配额及计分制无意中产生促使尽早申请的诱因,申请时年龄每增添一岁可得的分数,从3分增加至9分;

(3)年届45岁的申请者可一次性获加额外60分,使他们的优先次序高于其他较年轻的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

(4)为使房委会能更实际掌握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的情况及更准确地评估需求,房委会会对配额及计分制下已经轮候五年而在未来两年尚未到达接受详细资格审查阶段的申请者进行查核;及

(5)于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实施经修订的计分制度,以及开始进行定期查核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的资格。

  就王国兴议员问题的六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房屋署按季编制申请者获编配公屋的数字。根据最新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的数据,在二○一五年四月至九月这两季期间,共有1 025名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获编配公屋。这些申请者的年龄分布见附件二。

  由于平均轮候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的目标不适用于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因此房屋署没有编制这些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

(二)房屋署按季编制新登记公屋申请者的数字。根据最新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的数据,在二○一五年四月至九月这两季期间,合共有约9 000名新登记的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这些申请者的年龄分布见附件三。

  由于申请公屋时不需填报教育程度,房屋署没有备存申请者教育程度的资料。不过,作为参考,房屋署每年对公屋申请者进行统计调查。根据二○一五年的调查结果,在二○一五年第一季时,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的教育程度分布见附件四。

  我们没有特别统计在不同时段新登记的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在申请时的最高和最低分数。但要指出,个别申请者不能单纯以其申请时获得的分数去评估其轮候时间,原因是在其申请之后可能有新申请者加入,亦有申请者离开申请者行列,而这些变动都可能改变其他申请者的优先次序。除此之外,公屋编配的进度亦会受预留可供编配的单位数目、各区新建成和翻新公屋单位的供应量,以及申请者是否接受编配等因素影响。因此,个别申请者不能以配额及计分制下某个特定时点的最高和最低分数,去估计其自身轮候时间。

(三)房屋署按季编制正在轮候公屋的申请者数字。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共有142 800名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这些申请者的年龄分布见附件五。

  由于平均轮候约三年获首次编配单位的目标不适用于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因此房屋署没有编制这些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的资料。

(四)在过去五年,「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及编配数目见附件六。

  由于申请者会否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安置与其年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房屋署没有编制经「特快公屋编配计划」获编配的配额及计分制申请者的年龄分布资料。

(五)「体恤安置」是一项房屋援助计划,目的是为有真正迫切及长远房屋需要而没有能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体恤安置」并不是一般的公屋申请,并非根据登记日期或计分制度决定是否符合资格,而需由专业社工就有关人士的多方面情况作整体评估。在过去五年,房屋署接获社会福利署(社署)推荐「体恤安置」个案及编配数目见附件七。

  由于部分在接近年度末期接获的推荐个案会在下一年度编配,因此在同一年度接获推荐个案及获得编配个案数目会有所出入。

  社署已制订处理「体恤安置」个案程序指引,列明处理申请的评审准则和处理程序,协助社工以客观而专业的方式评估每宗个案的房屋需要。每宗「体恤安置」个案会由地区福利专员审阅及批核,以确保审批标准的一致性。若当事人不满「体恤安置」评估结果,可向进行评估的社工所属的服务单位的主管、督导主任或当区的地区福利专员提出申诉。

(六)现时的公屋申请须知内,已详细解释配额及计分制的计分方法。

  在二○一三年制订长远房屋策略的公众谘询过程中,公众普遍同意年纪较大的申请者向上流动的能力或相对有限,认为适宜给予他们较高的优先次序。修订配额及计分制,为年届45岁的申请者一次性加额外60分,目的正是提高他们的优先次序。因此,经修订后,一般而言,45岁以下的申请者获编配的优先次序,无可避免会相对较后。然而,个别申请者的实际优先次序,须视乎其在经修订制度下的分数而定,并最终取决于公屋供应量和其他申请者的情况。

  一如其他公屋申请者,有迫切住屋需要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可经由社署推荐申请「体恤安置」。至于兴建过渡性房屋让居住环境欠佳住户入住的建议,政府早前已作研究但认为并不切实可行。首先,现时土地供应不足,应尽量预留适宜建屋的用地兴建公屋单位,此举最能惠及居住环境欠佳的公屋申请者。再者,即使以短期租约方式批出没有其他即时用途的土地来兴建过渡性房屋,政府仍须时间完成额外的基建工程(例如敷设污水渠)后方可建屋,而且面积和数量一定极其有限,未必能够如倡议者所预期般,能在短期内安置大量居住环境欠佳的住户。而事实却是,对短期租约土地的各项社会经济用途,需求殷切。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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