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题∶清拆违例招牌
************

  以下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方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违例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现存违例招牌如符合小型工程项目有关招牌的技术规格,可进行检核,并於通过检核后继续使用,而屋宇署不会对已通过检核的违例招牌采取执法行动。检核计划的检核程序包括经由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获委任人)对违例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核证。另一方面,有上环地铺东主近日向本人求助,因为屋宇署向他们发出命令,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拆除店铺外墙的违例招牌,而该等招牌其实是用作遮盖店铺卷闸的保安固定装置。该等店铺东主打算参加检核计划以期有关固定装置获准保留,但所有获委任人均表示无暇承接检核工作,令他们感到非常彷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屋宇署有否统计全港用作遮盖卷闸的固定装置数目;若有,数目为何;若否,会否尽快进行统计;

(二)现时屋宇署已就多少个违例招牌发出清拆令,以及当中有多少个逾期未拆除;当局会否进行全港性拆除违例招牌行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屋宇署於考虑发出拆除违例招牌命令时,会否顾及店铺的保安需要;

(三)过去三年,屋宇署对未有按其命令拆除用作遮盖卷闸的固定装置的拥有人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

(四)自二○一三年九月实施检核计划至今,当局收到多少份检核申请、获通过和不获通过检核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某些个案不获通过检核的原因;当局有否评估该计划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及

(五)检核计划下合资格获委任人的数目为何;当局有否评估获委任人的数目是否足够;对於违例招牌拥有人因没有获委任人承接检核工作而未能参加检核计划的个案,屋宇署会否给予有关的招牌拥有人一段宽限期,暂缓采取执法行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屋宇署一直致力加强对招牌进行规管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其中,屋宇署由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透过全面实施的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让招牌拥有人可透过简化规定,竖设、改动或拆除某些规模较小及潜在风险较低的特定类别招牌。此外,有鉴於现存招牌数目庞大,屋宇署於二○一三年九月起推出违例招牌检核计划(检核计划),让招牌拥有人可申请检核违例招牌。该检核计划容许符合订明技术规格及於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前已经竖设的违例招牌,在经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巩固(如有需要)及向屋宇署核证后,可以继续保留使用,但招牌拥有人须在不超过每五年的周期内重新提交检核文件或将招牌拆除。通过检核的违例招牌,仍然属於违例建筑工程。然而,除非其状况变得危险,屋宇署不会对那些已通过检核的招牌采取执法行动。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三)屋宇署没有备存遮盖卷闸固定装置相关的统计资料,包括相关违例工程的统计数字。鉴於有关统计数字未必对屋宇署工作有直接帮助,屋宇署未有计划作出相关统计。

(二)现时,全港约有12万个招牌,其中相当部分相信是违例招牌。由於违例招牌的数目庞大,屋宇署除会即时取缔构成危险、正在建造或新竖设的违例招牌外,会透过在不同街道路段进行大规模行动,按序对现存违例招牌采取执法行动。为此,屋宇署於二○一四年一月成立招牌监管小组集中处理违例招牌,并在二○一四年五月以深水桋福荣街某路段为试点,展开大规模行动,就没有参与或不合资格参与检核计划的违例招牌发出清拆令。屋宇署於二○一五年把该大规模行动扩展至五个区域的街道路段,包括中西区、湾仔、深水桋、油尖旺及九龙城,并会於二○一六年在六个区域的街道路段采取行动,包括香港东、旺角、上水、荃湾、湾仔及油尖旺。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屋宇署已就违例招牌发出1 009张清拆命令,所涉及的违例招牌共有1 386个。当中有667张清拆命令尚未遵从,所涉及的违例招牌共有953个。该署会向尚未遵从清拆令的招牌拥有人发出警告信及在有需要时提出检控。此外,如招牌变得危险,屋宇署会委派政府承办商代失责招牌拥有人进行所需工程,然后向其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就屋宇署发出的清拆令,招牌拥有人须在指定期限内拆除违例招牌。招牌拥有人可在期限内,按其在保安及其他方面的需要,以适合的方式进行有关工程。如果招牌拥有人在遵从清拆令上遇到困难,可以书面形式向屋宇署陈述其情况及提供申请延期的实质理据,屋宇署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其申请。

(四)自检核计划於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实施以来,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为止,屋宇署共收到362个检核申请,当中112个获接纳、93个正在处理中、142个由於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资料而无法继续处理、15个遭申请人主动撤回。屋宇署正就检核计划进行检讨,以评估其成效。

  与此同时,屋宇署亦留意到很多招牌拥有人不选择申请检核,而选择拆除违例招牌和重新根据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竖设招牌。根据屋宇署记录,在检核计划实施前32个月内(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三年九月一日),与招牌相关的小型工程约有3 000宗(即平均每月约95宗),而在检核计划实施后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为止(即二○一三年九月二日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有关数字大幅上升至约11 300宗(即平均每月约420宗)。

(五)现时有资格进行检核现存违例招牌的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共约13 000个,当中包括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检验人员、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及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个人),应已足够应付市场需要。有关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的名册,已上载於屋宇署网站供公众查阅。

  如果招牌拥有人在寻找合适的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时遇上困难,因而未能参加检核计划,可以书面形式向屋宇署陈述其情况,屋宇署会因应个别情况处理有关个案。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