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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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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GBS的任期,由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续三年。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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