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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第三次推出非公屋、非综援住户生活津贴(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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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今日(一月四日)宣布第三次推出「非公屋、非综援的低收入住户一次过生活津贴」援助项目,以纾缓低收入住户的经济压力。项目由基金秘书处负责落实推行,并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242个服务单位协助推行。

  扶贫委员会辖下关爱基金专责小组主席罗致光博士今日主持记者会,公布项目的详情。他表示,基金预留了约六亿五千五百万元以推行项目,估计约有72 000多个住户(约175 000人)可受惠。

  基金在二○一三年十二月首次推行项目,并于二○一五年一月再次推出项目。第三次推出项目将就5人或以上住户增设一级金额水平,以照顾较大家庭的需要。津贴金额分别为1人住户4,000元、2人住户8,000元、3人住户11,000元、4人住户13,000元,以及5人或以上住户14,000元。

  受惠住户须以月租(或更长租期)形式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或租住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单身人士宿舍计划」宿位;或居住于临时房屋、船艇或是无家者;及每月入息须不超过指定限额,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没有在香港拥有任何物业。租住私人楼宇、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的住户的每月租金须不超过指定上限。指定入息限额和租金上限如下:

住户人数  住户入息限额(元) 住户租金上限(元)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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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00        5,050
2         16,140        8,070
3         21,075        10,538
4         26,475        13,238
5         29,050        14,525
6或以上      32,540        16,270

  曾受惠于二○一五年再次推出项目的合资格住户亦可再次受惠。由于预计受惠住户数目众多,为疏导申请流量,秘书处将于今日起按住户人数分阶段核实曾受惠于二○一五年再次推行项目的住户(旧申请住户)的资格及接受其他合资格住户(新申请住户)的新申请。分阶段确认受惠资格或递交新申请的详情如下:

一月四日起   1人住户
二月一日起   2人住户
三月一日起   3人住户
四月一日起   4人或以上住户(即所有合资格住户,
        不论住户人数)

  项目的申请期将于八月三十一日结束,住户有充裕的时间,确认资格或递交新申请。

  旧申请住户将于申请期内陆续收到秘书处发出的确认符合受惠资格通知信。如住户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只须于申请期结束前,填妥夹附于通知信的回条及附录,并寄回秘书处以确认资格。秘书处在核实住户的资格后,会发出核实资格结果通知信,并按住户于二○一五年再次推行项目时选择领取津贴的方式(即以银行转帐或抬头支票)安排发放津贴。

  然而,如旧申请住户的情况有变(例如有合资格的新成员及/或需转换申请人),则须重新递交申请表。他们须填妥回条的相关部分并寄回秘书处,秘书处会将住户的资料转交相关服务单位以联络住户作出跟进。

  新申请住户可到服务单位递交申请表。纯长者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65岁或以上)、纯青年住户(所有住户成员均为24岁或以下)或无家者,可分别到长者服务单位、青少年服务单位或接受无家者申请的服务单位递交申请。

  秘书处及服务单位会审核每份申请,包括核实资格及查阅所递交的证明文件,并会抽查部分申请,由服务单位进行家访/探访及入息审查。在审批申请后,秘书处会向申请人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信,并会向合资格的住户发放津贴。如住户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津贴将以自动转帐方式直接存入其在申请表上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选择以抬头支票方式领取津贴,相关服务单位会通知申请人于指定时间前往服务单位领取支票。

  旧申请住户应留意秘书处于今日起分阶段发出的确认符合受惠资格通知信,而新申请住户则可于今日起到服务单位、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社会福利署地区福利办事处及少数族裔人士支援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表和项目简介,或于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下载。

  有关项目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基金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秘书处热线2180 6666。



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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