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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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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大学校务委员会/校董会主席及成员的委任事宜,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日)回应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落实《基本法》,维护院校自主及学术自由。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均为独立自主的法定机构。院校有各自的条例及规程,载述其成立宗旨、职能和管治架构。法例订明院校所享的权力和自由,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职能。

  就大学校务委员会/校董会主席及成员的委任事宜,政府一如既往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则,考虑候选人的才能、专长、经验、诚信和服务社会的热诚等,以及大学的运作和香港专上教育发展需要,以委任合适人选。

  而根据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的条例,行政长官是院校的校监或监督。条例亦订明校监/监督的权力及职务。这个法定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不存在干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的问题。我们呼吁各界尊重法例。

  我们尊重任何人士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必须建基于事实,且须守法及尊重法治精神。



2016年1月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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