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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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航空公司获准征收的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有关收费有效期为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新公布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4元,长途航班最高为109元,减幅分别约为4%及3%。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会每月覆检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有关附加费是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完
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