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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立法会调查高铁建造工程延误的背景及原委专责委员会研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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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调查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误的背景及原委专责委员会研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多谢你们让我在今天的研讯中,先作简短发言。

  根据立法会秘书处的文件,专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调查政府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于二○一四年四月宣布的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建造工程延误一事的背景和原委及相关事宜;以及就政府日后可如何改善对新铁路项目建造工程的监管及如何加强该公司在推展铁路项目方面的管治及相关事宜作出建议。

  我应要求按照这范围于今年十二月八日向专责委员会提交书面陈述书,现作简要的口头说明。

  我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获委任为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局长。由于高铁项目为一项重要的跨境运输基建,所以我自上任初期已加以注意。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时任港铁公司行政总裁韦达诚先生致函给我,指港铁公司会一如计划,维持在二○一五年完成所有工程并让高铁通车的目标。韦达诚先生在信中特别指出,跨境段隧道是其中一项需要克服的挑战,以达致二○一五年高铁通车的目标。因此我理解到跨境段隧道钻挖工程的滞后乃高铁工程需关注的主要事项。信中并无提及西九龙总站工程。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有传媒报道,「西九龙总站设计出事,严重超支,高铁延误一年」,并称超支达44亿港元。政府当日基于港铁公司当时提供的资料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高铁的目标完工日期维持于二○一五年。但是,鉴于事件引起的关注,我认为事情不能就此了结,而须向路政署及港铁公司索取更多资料。运房局和路政署要求港铁公司审视最新情况,以于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铁路小组)会议上,就有关声称延误及申索的情况作汇报。我亦决定亲自与署长一同出席该会议。翌日(五月八日)港铁公司向路政署简报了高铁项目工程进展,特别指出边境至米埔隧道(合约826),以及西九龙总站合约有滞后情况,并表示这会引致路轨相关工程推迟。

  鉴于港铁公司向政府保证高铁的目标完工日期维持于二○一五年,并按路政署给予的专业意见,我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铁路小组会议上表示,在工程的某一阶段期间稍有滞后并不足为奇,而西九龙总站是一个建在地面以下约26米深的地下车站,工程非常复杂,需要各方面周密的协调;港铁公司与承建商会一起致力制定可行的施工措施,以追回工程时间表,使不致影响高铁的工期。在该会议后,路政署一直提醒港铁公司,若滞后情况会导致项目未能在二○一五年目标日期完工,必须尽早通知路政署,港铁公司承诺会这样做,并表示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运房局及路政署并没有低估因跨境段隧道及西九龙总站工程的滞后,导致高铁工程延误的风险。

  主席,在提交专责委员会的书面陈述书中,我已详细交代政府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立法会铁路小组汇报高铁项目工程进度前,政府与港铁公司之间的相关讨论,在此不再详述。我要指出的是,路政署署长于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向我作出简报,指由于边境至米埔隧道(合约826)及西九龙总站合约的滞后情况,高铁工程于二○一五年底通车的目标或因而受到影响。鉴于高铁的争议性,我认为假如二○一五年通车的目标有可能不能达到的话,政府需要坦白交代。基于当时对工程进度的评估,我打算局方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举行的铁路小组会议上说明高铁要在二○一五年后才可投入服务的可能性,并解释工程进度的最新情况和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早上,港铁公司时任行政总裁韦达诚先生致电给我,表示不同意在十一月二十二日会议向铁路小组报告二○一五年通车有所延迟。我告知他我的决定乃考虑到其工程总监周大沧先生就高铁工程进度的意见。韦达诚先生谘询其工程总监后,再次致电给我,并强调所有必要工程仍有可能完成,使高铁可在二○一五年年底投入服务。我不拟轻率处事,遂指示常任秘书长(运输)黎以德先生在当天(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与港铁公司召开紧急会议。

  在该次会议上,政府方面的基本考虑有两点。第一,二○一五年通车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和规划目标,我们自应尽力达成目标,不过,假若因为种种工程上不能克服的困难要把目标往后推延而不能追回,我们必须及早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第二,港铁公司的行政总裁和工程总监在该会议上,多番表示有信心在二○一五年通车。他们更在会上表明,倘若在现阶段贸然表示二○一五年通车目标推迟,便会令港铁公司无法再驱使承建商赶工,那么二○一五年便真的没可能通车了。政府代表当时的判断是,这说法不能说毫无道理;而路政署署长及其同事根据当时掌握的资料,在会上也不能完全排除二○一五年通车的可能性。

  港铁公司要求多给予六个月时间去评估追回进度的情况,最后,会上决定对港铁公司所谓「疑中留情」(英文是给予它「benefit of the doubt」)。政府要求港铁公司提供一份清晰的路线图,展示如何能达致二○一五年通车的目标。当日会议上的讨论要点,已详列于政府当局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致铁路小组的回覆的附录中,亦夹附于我书面陈述书的附件二和运房局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致专责委员会的信函。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会铁路小组会议上,运房局副局长邱诚武先生表示,高铁项目的主要工程应可在二○一五年内完成,之后需时六至九个月,进行测试和试运行,检验批准后才可通车。这个表述如实反映了当时运房局、路政署和港铁公司对工程进度的看法,绝无隐瞒事实的意图。倘若当时政府已确定高铁不可能在二○一五年通车,我们的表述会完全不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铁路小组会议后,路政署一直向港铁公司表达对高铁项目进度较原定时间表滞后的关注,并要求港铁公司提交追回工程进度措施的详情。运房局亦继续与路政署保持紧密联系,监察高铁的进度。但是,在这段期间一直至二○一四年四月,每当运房局和路政署向港铁公司查问时,港铁公司均重申维持二○一五年年底作为目标完工的日期。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星期六),我在海外收到港铁公司时任行政总裁韦达诚先生的来电,告之高铁项目工程只能在二○一六年年底完成,更须延至二○一七年才能通车,但进一步的细节仍有待核实。我对港铁公司这个消息感到惊讶,原因是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会议上(即约五个月前)港铁公司仍预计高铁可在二○一五年通车,并其后一直向运房局及路政署重申维持二○一五年年底作为目标完工日期,但现在却把通车日期推迟两年。

  高铁是政府首次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的铁路项目,即政府出资,由港铁公司以受托形式负责设计和建造,及将来以经营权去营运。今次推展高铁的经验,显示了以「服务经营权」模式推展铁路项目的一些问题,为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政府去年委任独立专家小组就高铁项目工程的推展作出全面的检视,今年年初(一月三十日)公布小组的报告,当中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期改善高铁、以至日后新铁路项目的推展及监察的制度、程序和常规,特别提到改善工程进度汇报和政府为基建项目安排作外间审视以加强监察。我们已落实把向立法会铁路小组的定期汇报,由每半年改为每季度,并加强监察及核证顾问(监核顾问)的参与。

  我在二○一四年五月五日出席立法会铁路小组会议及往后的一些场合曾表示,事后回看,运房局和路政署方面过去对于港铁公司过分信任;及政府方面或应把与港铁公司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对高铁工程进展看法的分歧告之立法会。正如我在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出席铁路小组会议时所说,作为局长,我在处理高铁事宜上,一直秉持尊重和信任专业的原则;运房局过去提交立法会的所有进度报告,也是基于路政署的专业汇报和判断,从不会政治凌驾专业。

  就社会上有质疑政府监察高铁项目工程力度不足,我要指出,在委托协议下,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有最大的工程监管责任,它才是项目的监督者。早于二○○八年,劳氏铁路亚洲有限公司作为顾问,建议路政署就高铁项目的设计和建造采用「核实监督者」(英文是check the checker)的间接方式,去核实港铁公司是否有按指定要求执行相关的工程管理和监督程序。路政署在核实工程的进度及开支方面,往往需要倚重港铁公司提供资料,事后回看当中确有不足之处。而且路政署及其监核顾问在监察核证高铁项目方面的全职人员,只有约40名左右。而港铁公司的有关工程管理团队则有近750人。

  主席,政府对高铁延误一事高度关注。我在上月(十一月三十日)公布就港铁公司最新的目标完工日期和委托费用预算的审核结果。我要特别强调,虽然政府和港铁公司同意修改目标完工时间和委托费用,但是并不代表政府满意港铁公司作为高铁「项目管理人」的表现。政府已外聘御用大律师跟进港铁公司的责任问题,并已要求港铁公司解释在一些工程合约项目上,作为「项目管理人」所履行的表现。政府保留向港铁公司追究所保证事项和责任的全部权利。

  主席,在以往的专责委员会的研讯上,有委员要求查阅政府与港铁公司之间的委托协议。我明白委员对委托协议内容的关注。由于委托协议也包含一些具商业敏感性的内容,故政府作为契约方必须十分审慎处理,不能随便公开。不过,我会积极考虑委员的要求,并在与港铁公司商讨合适的委托协议查阅方式后,尽快告知各委员。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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