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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於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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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检讨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每日弃置在堆填区的固体废物大约当中有四分一是建筑废物,至於其他源自拆建工程而可重用的惰性物料(一般称为公众填料),由於近年有多项大型基建工程正在进行,数量亦有显著上升。所以,建筑废物是本届政府所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在「资源循环蓝图」内亦提出要在二○一五年内就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谘询业界。

  事实上,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计划是各项推动减废工作的先驱项目之一。政府自二○○六年开始以入闸费的形式实施建筑废物按量收费,成功鼓励推行减少废物、重用再造的建造方式。收费前,堆填区所接收的建筑废物,三年平均值为每日约6 600公吨,收费后的三年平均值则减少了超过百分之五十。建筑废物收费的成功经验,亦有助我们现正筹备的都市固体废物按量收费。

  现时,不同性质的拆建物料,收费水平亦有不同。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收费为每公吨27元;我们有两个填料库可用作暂存,等候日后重用。一般建筑废物无法重用,只能送到堆填区作最后弃置,收费每公吨125元。我们亦有两个筛选分类设施,接收含有按重量计多於五成的惰性拆建物料的建筑废物,收费每公吨100元,以鼓励筛出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

  收费水平自二○○六年引入起未曾调整,为了尽量达致收回处置建筑废物全部成本的目标,以及维持收费对减少建筑废物的成效,我们计划:

(i)公众填料费由每公吨27元增加至71元;

(ii)筛选分类费由每公吨100元增加至175元;及

(iii)堆填费则由每公吨125元增加至200元。

  我在十月出席一项业界的研讨会上提出检讨建筑废物收费的想法,得到与会人士的普遍支持。整体来说,大部分建造业内人士都了解到建筑废物在堆填区弃置量近年有所上升,而弃置费多年一直维持不变并不理想。同时,不同类型的建造工程亦会产生大量可循环再用的公众填料,须要合适的管理措施,以促进有效重用。

  有见及此,我计划尽快提出相关法例修订,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提交立法会,并在本立法年度内完成有关立法程序。至於实际的实施日期,我们初步提出「二○一六/一七年度」作为讨论基础,并会在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后定出具体方案。

  我想强调,调整收费的建议主要是反映政府一贯的「污染者自付」原则。我们在整体的建筑废物管理工作上,亦有其他后续项目。首先,我们正研究及测试利用定位技术加强管制非法弃置问题的可行性。此外,我们在考虑都市固体废物收费时,也须检讨建筑废物处置收费的收费基础及水平。而建造业议会亦正检讨本港建造业的发展策略,包括建筑废物管理。我们会在有关检讨完成后作出适当跟进。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乐意回答委员的提问和听取大家的意见。多谢主席。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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