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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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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今早我听了三位议员的发言,其实我的用意是希望听到一些和我们的条例(草案)内容不符的资讯后,第一时间跟大家澄清。我发觉这段时间,有很多对这条条例(草案)错误的看法,可能(议员)如果多说几遍,大家会误以为真,所以我需要第一时间澄清。今日三位议员的发言,也没有对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有意见,所以在这里我无需再作比较大的纠正。但我今日听到有一点,为什么这个条例(草案二读),不可以停一停,想一想?

  我想说,就这个条例的更新,在二○○六年已开始有关的工作,亦进行了多轮的公众谘询,就很多建议(我们)都已充分跟各持份者在这几年里也有沟通。在二○一一年条例草案推出之后,在二○一二年已经完成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审议,亦在未开始进行二读这条条例(草案)的时候,当时亦都出现一些新的议题,特别是「恶搞」和「戏仿」方面,(社会对此)有很大的意见。这个二○一一年的草案在二○一二年之后失效,我们针对当时的议题「恶搞」和「戏仿」,在二○一三年再进行谘询,然后我们的条例草案在二○一四年推出。

  及至现在,经过多轮的谘询,与持份者多次的会议,亦在草案委员会二十四次开会,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讨论之后,现在条例草案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呈交(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其实大家看到,过程中,每一次,好像上一次我们在二○一二年停一停,想一想,是需要相当的时间才能凝聚一些共识,再返回大会,有条例(草案),然后审议,返回大会。所以过程比较需要时间,不是说现时有三个议题,这个是网民的要求,版权拥有人方面亦有其他的要求。

  所以我说过很多次,今次这个(条例草案)能够凝聚最大的共识。比较具争议性的(议题),在这一轮这一条条例(草案)更新最重要的部分(后),我们会进行。在下一轮我们会就这些具争议性的议题再作谘询,看看有否需要修改(条例)。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尽快通过这个条例(草案),让我们的条例能快点更新。停一停,想一想,再多等几年,其实真的变得没完没了,永远有新的议题在版权(领域)里面产生出现。所以我们一定要划一条线,今次凝聚一些共识,继续有关的立法工作。

记者:(对明年才可以继续审议条例草案的看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认为议会应该有正常议会的运作,刚才我亦在个人Facebook张贴这想法出来,响钟时我坐在(议会)里面,我感觉是,这不是一个议会吗?在议会里,真理不是愈辩愈明的吗?是不是大家应该坐辩论,而不是走出议会外面制造流会的机会?我觉得这是不正常的。我觉得大家应该以正面理性的角度返回议会大家讨论。不同的意见不要紧,可以在议会里面发表,这些才是正常,这些才是正面和理性的做法。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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