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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物制造厂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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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食物制造厂经营者因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店铺名为「蚝仔记」,位于臆兰街369号基隆大厦地下B铺,由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今年七月及九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一千九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去年十月及今年五月亦分别因在后巷贮存食具及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二千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今年七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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