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对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议案表示失望。我认为这项议案全无必要,除了无故拖延条例草案的审议程序之外,并无任何实际用途。

  健全的版权制度,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创意产业,至为重要。我们提交条例草案,是要更新香港已经落后其他地方十多年的版权制度,追上国际社会通行多年的法律规范、版权条约的要求。

  版权制度必须能够合理平衡版权拥有人、使用者及中介平台的不同权益,才可以达到促进知识流通和推动创意的原本目的。

  我近来听到不少批评,认为我们没有听取公众意见,将部分网民团体倡议的方案纳入条例草案之内。我亦听到一些说法,是认为条例草案没有迫切性,通过与否,并不重要,甚至是建议政府延后立法。

  但事实上,目前的条例草案,是二○○六年开始检讨以来,我们和不同持份者多轮讨论、艰苦得来的成果。

  继二○○六至二○○七年的公众谘询后,我们首於二○○八年提出初步立法建议,再度谘询公众,并和多方持份者深入磋商,至二○○九年提出修订建议,和立法会商讨。在充分考虑议员和持份者意见后,我们最终提出《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经过八个月十一次法案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条例草案获得议员支持,但不幸於二○一二年年中失效。

  针对当时使用者对戏仿作品的关注,我们在二○一三年七至十一月特别谘询公众,并将结果和立法建议向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报告,直至二○一四年六月提交条例草案。

  至今,法案委员会举行了二十四次会议,包括听证会,详细和深入讨论了草案的内容。

  过去两年多,我们积极主动与关注条例草案的持份者,包括版权拥有人、使用者、联线服务提供者,以至各位议员沟通,向大家解释条例草案的目的和内容,以及听取大家意见。愿意和我们沟通的一些网民团体,与我们商谈讨论,不下廿次。

  现时的方案,或许未能完全满足个别团体的诉求,但我们认为,这个方案,绝不是如一些人抨击我们说的漠视民意。

  二○一二年,当《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在立法会准备恢复二读时,部分网民团体对戏仿作品会否受到条例草案影响,表达了关注。他们当时要求政府为戏仿提供豁免。

  我们在今次的条例草案,已加入了戏仿的豁免,完全回应了网民团体当时的诉求。在这之外,更加入了额外五项豁免,即讽刺、营造滑稽、模仿、评论时事和引用,涵盖范围足够保障现时互联网上常见的活动。所以,一些指条例草案未能回应网民诉求的说法,我认为并不正确。

  主席,目前的立法建议,是政府顾及不同持份者的权益下,从香港整体最佳利益出发,提出最好、最平衡的方案。通过条例草案,对各方持份者均有好处:
    
  第一,对使用者而言,他们可以获得更多新的法定版权豁免,包括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模仿、评论时事及引用。加上现有的六十多项豁免条文,足可为现时互联网上常见的「二次创作」及社交分享行为提供明文保障。
  
  第二,对版权拥有人而言,他们可以得到法定传播权利的明确保障,使他们的版权作品不受大规模的非法串流盗版影响。

  第三,对联线服务提供者而言,它们可以得到安全港保障。在特定的情况下,它们对发生在其平台上的指称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将会受到限制。「安全港」制度,亦有助促进言论和表达自由,因为它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正常运作,无须主动监察使用者有否侵权,为使用者提供法定机制反驳侵权指控,避免作品被无理下架。

  第四,对香港整体来说,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知识型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通过条例草案,有助创意产业发展。

  总括而言,从香港整体利益出发,我们认为立法会应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便各方持份者得以受惠。继而社会亦可以聚焦於下一轮的检讨,以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时的版权制度,以配合本港的经济所需,以及国际间及科技方面的最新发展。这对香港推广创意产业和发展为区内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心,至为重要。

  我已公开表明,我们计划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展开新一轮版权制度检讨,处理持份者关注的议题,包括:

  第一,是使用者关心的议题,如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公平使用、限制合约凌驾等。

  第二,是版权拥有人关心的议题,如延长版权期限、电视机顶盒侵权应用程式和司法阻截侵权网站等。

  第三,是近期议定的版权条约。

  第四,是主要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如欧盟、美国和澳洲正进行的版权检讨。

  我们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尽快展开检讨。我们会持开放态度,与持份者沟通,谘询公众。视乎不同持份者意见和法律草拟工作的复杂程度,我们努力争取向下一届立法会(二○一六至二○二○)提交立法建议,继续完善版权制度。

  主席,我明白有部分持份者对条例草案抱有怀疑,希望我们完全满足他们的诉求,为持份者争取最阔最广的豁免。有些甚至认为我们承诺会在下一轮版权检讨中探讨他们关注的议题,也不过是为求通过条例草案的权宜之计。

  但是我相信,了解知识产权这一个课题的议员会明白,知识产权,与科技和经济以及文化的发展关系密不可分,本质上就是要不停更新改变。全球各地,莫不如此,不独香港为然。

  自一九九七年订立本地的版权法例以来,我们分别在二○○一、二○○三、二○○七及二○○九年因应需要修订条例。现时的这套立法建议,我们已花了接近十年的时间讨论。香港的版权制度,实在急须更新。

  主席,我希望大家能以香港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理性、正面地考虑和讨论条例草案。我认为,即使持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也可以心平气和地详细讨论条例草案的优劣。何秀兰议员提出中止待续这项议案,不但无法让我们在立法会解释政策立场,同时亦抹杀了其他议员的发言机会,我认为并不公道,也令到我们的版权制度不能向前跨出一大步。

  各位议员,今次的会议是今年最后一次会议,而立法会的工作已经非常繁重。未来几个月,我们要讨论政府的《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和其他法例,如果今次中止待续动议获得通过,我们会丧失非常宝贵的时间,能够找到会议日期以恢复二读的空间是极度困难的,请各位三思。

  主席,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这项动议。多谢主席。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1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