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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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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大楼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大家辛苦了,今日大家等了很长时间。大家都有目共睹,今日在议会内点算人数的时间很多,亦有很多次是(等了)十多分钟才够人数开会,所以这个议题──《(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会在明早才能够恢复二读。我在这里希望大家凝聚一个共识,就是这条条例其实是优化和更新《版权条例》,因为这条条例已经落后了十多年,其实我们过往自二○○六年至今已争取了很多共识,这个共识或者我给大家看一个图。

  这个是来得不易的一个共识,在图中大家见到其实今次我们的条例(草案),例如传播权利,能够给予版权拥有人更新打击大规模侵权的行为,例如是一些串流行为,所以其实版权拥有人在这个条例草案上,能够取得他们很重要的部分,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在这里有法定的「安全港」制度,网民亦有增加了对他们的保障,这些保障就是六大豁免,是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模仿、评论时事和引用。知识产权署署长亦多次解释了,这个范围是非常广阔,能够帮助网民在二次创作或日常通常的网上行为多了很多保障。所以其实今次版权拥有人想打击的是大规模的侵权行为,而不是网民的一般行为,所以他们跟网民是没有对立。而经过多年的谘询,在条例(草案)多了的六项豁免,亦是上次草拟条例时网民的顾虑,所以今次是因应他们的意见,已经修改了条例草案,所以取得这个共识是非常不容易的。

  另外网民今次希望透过修订在公平使用、个人用户衍生内容和限制合约凌驾这方面有三个修订,但在版权拥有人方面,他们都有另外一些诉求,就是打击侵权机顶盒或(应用)程式,或者阻截侵权网站,和延长版权年期。这两方面(的持份者)都有不同诉求,今次没有放进条例草案内,因为这些未取得共识。但大家看到在条例草案内,各个持份者都取得大部分诉求,他们另外未有共识的诉求,我们已经承诺在下一轮谘询中,会针对这些议题进行谘询,及在下一个立法会年度(应为下届立法会)如果有共识的话,便推出这些建议。所以我们是按部就班,现在大家有共识的部分,在条例(草案)已经包含在内,这是大家来之不易的共识,我希望真的要将《版权条例》更新。明日便会开始恢复二读,我亦希望大家以理性和正面的态度去处理今次这件事。

记者:你怎样评论今日有很多次议员点人数,但亦有很多时候议员等了十多分钟才返回会议厅?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只可以说,我们会尽量配合立法会内部的工作,条例草案明日会恢复二读。

记者:中止待续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发生了,你们有没有后备计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是一定呼吁议员反对中止待续(议案)的,因为如果中止待续(议案)真的通过了,条例草案要再次提交立法会(审议)的会期,因为还有其他工作,是很少空间、是非常困难的。这条条例已经由二○○六年讨论至现在,我觉得是时候快些更新条例。

记者:会否拿这个牌直接跟网民对话?今日都不能开始(恢复二读),预计下年初何时才可以通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的同事就算不计以前的(沟通工作),在二○一三年开始谘询时已经跟网民开了最少二十次会议,其实这些沟通是一直进行的,正如我刚才所说,当中这些共识是得来不易的,我希望大家珍惜这个机会。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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