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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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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三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分别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及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400元至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至六月分别巡查大角咀角祥街、葵涌和宜合道、旺角西洋菜南街及弥敦道四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角祥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逃生途径被阻塞,以及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改动工程。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12、16及19项条件。

  至於和宜合道的会社招待非会员,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而西洋菜南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摆设亦与注册图则不符,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弥敦道的会社则被发现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改动工程,以及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6及17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及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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