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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动物诊治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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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署理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有非注册兽医的人士以中医方法(包括处方中药及进行针灸)诊治动物,市面上亦有含中药成分用於治疗动物的药品及保健食品出售。此外,用於治疗动物的中成药不受《中医药条例》(第549章)规管。关於规管提供兽医服务及销售用於治疗动物的中成药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有关非法提供兽医服务的定罪个案宗数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的处罚为何;

(二)目前市民可透过什么渠道举报非注册兽医的人士以中医方法诊治动物;

(三)目前市民可如何得悉以中医方法诊治动物的注册兽医曾否接受有关的专业训练;当局会否考虑就注册兽医以中医方法诊治动物进行规管;

(四)会否考虑规管(i)用於治疗动物的中成药及(ii)含中药成分供动物食用的保健食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本人得悉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推行的注册兽医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只属自愿性质,而管理局未有规定兽医须公开他们曾修读的持续专业进修课程,以致市民难以掌握兽医的专业资格有否与时并进,当局会否考虑要求管理局作出有关改善,以便市民了解兽医的专业资格;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本港,任何涉及诊治动物的行为,均受到《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的规管。《条例》第16(1)条订明,任何人除非是已向香港兽医管理局(兽医管理局)注册的兽医,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否则不得在香港作「兽医外科学」(注一)执业或提供「兽医服务」(注二)。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定罪,可处第六级罚款(即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兽医管理局是根据《条例》设立的机构,负责规管本港兽医执业、注册,以及注册兽医专业活动的纪律监管。至於供宠物食用的食品,现时并不受任何管制。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如上文所述,任何未向兽医管理局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明书而在本港提供兽医服务的人,即属犯罪。根据兽医管理局秘书处所保存的资料显示,在过去三年,并没有因违反有关条文而遭定罪的个案。在该段期间,有两宗怀疑非法提供兽医服务的个案,警方因证据不足的关系,并未有对该两宗个案作出起诉。

(二)及(三)现时,所有获兽医管理局接纳为注册兽医的人士,必须已通过兽医外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考试,并曾接受训练和取得经验,而该等考试、训练及经验均为兽医管理局一般地或在个别情况下所接纳的。注册兽医可以凭他们的专业知识决定如何诊治动物,包括采用不同医学类别(包括中医学)和诊治方法,但他们所采用的诊治方法,须得到兽医业界普遍的认同,并且符合兽医管理局为注册兽医而订定的《注册兽医实务守则》。

  根据《条例》第8条,兽医管理局秘书备存了一份名册,内载所有已注册兽医的姓名、地址及兽医管理局所指示的任何其他细节,以及该等人士的注册所依据的资格。该名册在兽医管理局指定的办事处内,免费供人查阅。市民亦可在兽医管理局的网页浏览所有注册兽医的名单,包括其姓名、注册编号、注册日期、在香港的主要及其他执业地址,以及其学历等资料。市民如发现任何并非注册兽医的人士涉嫌从事兽医外科学活动或提供兽医服务,可向警方举报,警方会作出跟进调查。

  在选择注册兽医为其宠物进行诊治时,市民可向注册兽医查询合适的诊治方法,包括以中医方法诊治,以及该注册兽医曾否接受相关的专业训练,以选择符合自己期望的兽医。市民如怀疑注册兽医在专业方面犯失当或疏忽等违纪行为,可向兽医管理局查询,或根据《条例》第17条向兽医管理局作出投诉。兽医管理局秘书会在接获投诉后作出跟进。

(四)就中成药而言,《中医药条例》(第549章)设立的规管架构只适用於供人使用的中成药,《中医药条例》订明的中成药的定义,是有关专卖产品须用於诊断、治疗、预防或纾缓人的疾病或症状,或用於调节人体机能状态。换言之,用於治疗动物的药物或含中药成分供动物用的保健食品皆不符合《中医药条例》订明的中成药的定义,并不属於《中医药条例》的规管范围内。

  我们会留意市面上应用中成药治疗动物的情况,再考虑是否有需要在这方面作出规管。

(五)根据兽医管理局制订的《注册兽医实务守则》第16条,注册兽医必须在技术及知识方面与时并进,确保其客户持续获得最佳的医疗方案。兽医管理局推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鼓励执业兽医自愿参与,以助其提升专业技术和知识,以及执业方面的专业能力。例如,执业兽医参与有关的课程、讲座、研讨会、会议、筹备并出版或发表与兽医工作有关的科学论文等活动,均会获认可。符合兽医管理局所订要求的兽医将获发证书,并可在其诊所展示证书及在名片印上「达到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要求」的字样。个别兽医达到计划要求的日期,亦上载於管理局网页,以增加计划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有关兽医在持续专业发展的最新情况。

注一:兽医外科学(veterinary surgery)指兽医外科和内科的技术与科学,包括:
(i)对动物的疾病及损伤的诊断,包括为诊断目的而进行的测试;
(ii)基於上述诊断而提供意见;及
(iii)对动物进行的内科或外科治疗,包括对动物进行外科手术。

注二:兽医服务(veterinary service)指作出或执行任何作为或料理任何事务,而作出或执行该等作为、或料理该等事务是属於普遍接受的兽医外科学业务的一部分。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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