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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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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与青年团体会面后就《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大家好,我想简单说几句,这几天我约见了很多方面的人士,除了立法会议员之外,今个星期我和五大商会会面,包括(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和(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香港的五大商会都对(版权修订)条例(草案)非常支持,亦都希望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的版权法能够更新,因为我们已经落后了很多年,(条例草案)对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特别是对高增值的经济发展,知识型经济发展,尤其重要。除了五大商会之外,我亦约见了多个外国商会。今早我见了十个外国商会,包括美国商会、英国商会、加拿大商会,印度商会和日本商会等,这十个外国商会都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对他们在香港投资,和对香港的营商环境,非常重要。他们亦呼吁尽快通过这个版权修订条例(草案),能够将香港的版权保护更加巩固,跟上国际标准。

  (立法会)议员方面,我亦积极和议员交流和沟通,尽量解释条例草案的内容,进展是良好的。今晚我亦有机会接触一班青年公民的团体,和他们有很好的交流,我亦很欣赏他们对这个议题的热诚,今晚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大家的交流,特别就着这个条例(草案)内容,解释大家不同的立场。虽然大家未必完全在每一方面都能够有共识,但这个交流我觉得是非常正面的。

记者:这个星期经常和不同人士会面,是否对条例草案修订的通过未必很有信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其实解释条例(草案)的内容是有需要的,因为这是一个法律条文,有一定的复杂性,我非常欢迎有这个机会和各个团体再去解释这条例(草案)的内容,发觉有部分的内容公众可能未必完全理解到,因应现时的条例,未修改之前版权条例的内容,和修改之后的结果会是怎样。所以透过这些交流,有机会和大家分析,对向公众宣传方面很有帮助,这个和有没有信心是两回事。到现时为止,我们仍然觉得议员都有这个共识,继续去进行有关的立法工作,因为这个对香港的经济发展,整体的发展非常重要。

记者:有建制派提出政府应先撤回草案,连建制派都有这些声音,甚至考虑支持「中止待续」,其实政府的游说工作是不是不太成功?你会否考虑撤回?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相信议员大部分都认为条例(草案)应尽快通过,我会继续利用这段时间。如果尚有哪一位议员认为需要就着哪一部分的内容作出解释,我是非常乐意,希望经过这些交流之后,大家都看到这个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会将我们的版权特别跟上技术的发展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在串流方面这些大规模侵权的行为,能够有效打击。多谢各位。



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3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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