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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和《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新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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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按照《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40条,刊宪颁布《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和《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二○一五年版,进一步提升建筑物的能源效益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机电署发言人说:「新推出的守则较现时使用的二○一二年版更严谨,能提升百分之十的能源效益。我们预计至二○二五年,该条例可为本港所有新建筑物节省约五十亿度电,相当於约一百多万个家庭一年的耗电量总和,或等於减少排放三百五十万公吨二氧化碳。」

  两份实务守则颁布后将有六至九个月的适应期。《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二○一五年版对新建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的规范,将分别於明年六月十一日和九月十一日生效,而《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二○一五年版将於明年六月十一日生效。

  守则由机电署联同专业机构、工程商会、环保团体、学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等主要持份者制订,为二○一二年实施的《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提供技术细节,并会定期每三年作全面检讨。在修订有关标准时,机电署检视了相关技术的最新发展,以及参照国际公认及欧、美和亚太地区相关专业团体和主管机关采纳的能效标准,同时兼顾业界的意见。

  《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订定条例下四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即空调、电力、照明及升降机和自动梯装置)的能源效益标准和规定,而《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则为条例下的能源审核订定技术规定和细则。此外,商业建筑物和综合用途建筑物商业部分的中央屋宇装备装置必须每十年依据《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进行能源审核,并在建筑物主要入口的显眼位置展示结果,供公众查阅。

  有关《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和两份实务守则的详情,请参阅机电工程署网页(www.beeo.emsd.gov.hk)。



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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