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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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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对数项选举法例及其他相关法例进行技术性修订,以准备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举行的多项公共选举。

  为了使相关法例条文更清晰,以及划一不同公共选举的选举安排,《条例草案》就选举法例提出数项技术性修订,例如因应恶劣天气延长与选举有关的一些限期及订明某些选举文件的递交方法。有关安排现时已适用於立法会和区议会等公共选举,《条例草案》将就关於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法例作出修订,使该两个选举的安排与其他公共选举一致。此外,《条例草案》亦对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选民基础作必要的技术性修订等。

  《条例草案》同时建议划一同一选举中的候选人(包括有竞逐和无须竞逐的候选人)提交选举申报书到一个较后的期限,以便利候选人按法例规定预备选举申报书。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计划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我们希望立法会可以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使有关修订可尽早实施。」



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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