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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活猪无再验出含兽药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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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月初一批由元朗新田一个养猪场供应的猪只的尿液样本验出含违禁兽药氯霉素,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已完成跟进化验其他在该猪场取得的样本,未有样本再验出含氯霉素。

  十一月四日,上水屠房抽验一批20只本地供应的猪只,发现部分尿液样本含氯霉素。其后在同一批次猪只抽取另外10个尿液样本中,亦有一个含氯霉素。该批猪只被扣留在上水屠房,而食物环境徖生署在化验结果确认样本含氯霉素后,已销毁该批猪只。渔护署禁止涉事的养猪场出售猪只,并考虑检控养猪场违反《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第139N章)。

  渔护署於十一月五日到养猪场搜查,收集了九个猪只尿液样本、一个水样本和20个饲料样本。由於其中两个尿液样本对氯霉素化验呈阳性,渔护署再分四次从场内饲养的猪只抽取合共90个额外的尿液样本。这些尿液样本,以及水和饲料样本均未有验出氯霉素。

  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九日)说:「由於在养猪场抽取的额外样本的化验结果显示,养猪场未再有违反法例要求的情况,署方将准许养猪场明日(十二月十日)恢复供应猪只。」

  「渔护署亦已完成巡查其他正在运作的本地养猪场。在抽取合共82个水和161个饲料的样本当中,并无样本验出氯霉素。」

  根据《公众徖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氯霉素是禁止在食用动物使用的违禁化学物之一。食用动物饲养人所饲养的食用动物如含有任何违禁化学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

  为提醒养猪场负责人关於使用兽药的法例规定,渔护署已向本地猪农发信,并举办研讨会和派发小册子。渔护署兽医巡查时亦有检查猪农使用的兽药,至今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政府密切监察食用动物使用兽药的情况。进入本港屠房的每批食用动物,均会被抽取样本进行农业化学物及兽药残余测试。倘发现样本含有违禁化学物,有关批次便会被扣起以防流入食物链,并会被销毁。由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屠房发现一宗食用猪只含违禁化学物的个案。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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