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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处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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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今年五月二日,警方拘捕一名患有自闭症及中度智障的男子并控以误杀罪,但其后发现该男子有不在场证据而撤销起诉。该男子的家属指责警方处理手法不当,包括在没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下,为该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录取首份口供,并且提出引导性的问题令其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关於警方处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案件,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案件发生后,警方有否为各级警务人员提供培训,使他们加深对自闭症的认识,以及掌握与自闭症患者沟通的技巧,特别是向该类人士录取证供及对他们作出拘留和监禁时的技巧;若有提供培训,详情为何,以及培训是恒常还是一次性的安排;若没有提供培训,警方会否尽快进行,并把培训内容纳入恒常训练课程;及

(二)当局如何确保警务人员不会再以上述手法处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案件?

答覆:

主席:

(一)及(二)警队一向致力提升警务人员在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专业敏感度及能力,在各个培训课程当中(包括见习督察课程、学警课程、警员发展课程、警长和警署警长晋升课程、标准侦缉训练课程及进阶侦缉训练课程)均有课节教授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如何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为他们录取口供时应采取的程序,以及羁押有特别需要人士时需要注意的地方等。

  除此以外,警方亦推出了以「处理精神紊乱人士」为主题之培训日套件,以及与警察临床心理学家合作推出一套名为「犯罪心理学」之电子学习套件,务求提升警务人员对相关课题的认识及加强其执行职务时的专业性。警方现正计划於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推出新一辑「了解并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培训日套件,希望能更广泛地向警队所有人员推广及加强相关意识和专业能力。

  在加强有关方面培训的同时,警队也重视多边合作模式的重要性,并一直与不同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合作,为前线人员提供相关训练。例如,徖生署专家会与各级警务人员分享处理认知障碍症患者(特别是长者)的知识和经验;警方亦会联同非政府组织安排临床心理学家及社工为警长及警署警长於晋升训练期间举行讲座,分享如何识别患有自闭症和过度活跃症人士,及与他们接触和沟通时要注意的地方。

  警方明白到社会对题述事件的关注,并认同在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时,需专业地保障他们的权利。就此,警方在事件发生后已经成立由助理处长(支援)领导的工作小组,联同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重新检视处理涉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案件的政策及调查工作的指引,探讨如何改善及优化调查工作,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培训前线警务人员应付有关工作。

  工作小组在过去数月已举行多次会议,其中一个工作重点是考虑如何更有效采用多机构的合作模式,例如在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时,是否需要寻找专家协助。另外,在培训方面,现时培训前线人员处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主要为警队教官,工作小组会考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专家和持份者在培训领域上的协作。此外,工作小组亦会检讨现时以授课为主要的培训模式是否最有效,例如是否需要加强角色扮演、实习等模式,让前线警务人员更能掌握处理与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案件的技巧。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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