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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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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范国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11(3)条,运输署署长可向持有该规例附表4所列国家或地方的主管当局所发的驾驶证明书或执照的申请人,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免试签发驾驶执照),以在港驾驶某些种类的车辆。该项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安排适用於中国大陆。据报,大陆居民申请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数目近年激增,而原因包括有代理人在港代大陆居民办理有关的申请手续,以及大陆有谣传指持有香港驾驶执照的大陆居民可在全球多个国家驾驶。关於大陆居民在港驾驶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遏止大量大陆居民争相申请免试签发驾驶执照;

(二)鉴於涉及免试获发驾驶执照的大陆驾驶者的交通意外宗数据报在过去三年持续上升,而这情况可能与中港两地在道路交通规例及驾驶者驾驶文化有差异有关,当局会否把中国大陆从免试签发驾驶执照安排的适用地区中剔除,以保障道路安全;及

(三)鉴於俗称「中港自驾游」的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第二阶段一旦实施,符合资格的广东省驾驶者将无须经过考核或修习驾驶课程便可获准来港驾驶,令不少市民忧虑大量大陆私家车进入香港会影响道路安全及超出交通网络的承受能力,当局会否搁置推行第二阶段试验计划?

答覆:

主席: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机制,是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下称《规例》)第13(3)(应为第11(3))条的规定,让持有「认可国家或地区」签发的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可无须通过本地驾驶考试,而获直接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以驾驶私家车、总重量不超过5.5公吨的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认可国家或地方」载列於《规例》附表4内,共有32个国家或地方,其中包括中国内地(详见答案附页)。

  根据《规例》,该海外驾驶执照必须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以及是在签发国家或地方经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而获得的。而且,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岁,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持有的执照最初是他在签发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过六个月的期间内的任何一日签发;或(2)在紧接申请前已持有该认可国家或地方的执照不少於五年;或(3)持有该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的护照或同等的旅行证件。

  香港驾驶执照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签发,只授权执照持有人於香港境内驾驶,并不授权有关人士於其他国家或地区驾驶。至於其他国家或地区会否接受香港驾驶执照持有人在该地驾驶,则属个别国家或地区的决定。就内地谣传香港驾驶执照持有人可在全球不同国家驾驶,运输署曾於去年应内地媒体的查询作出澄清。

  运输署一直谨慎处理及核实每一宗「免试签发香港驾驶执照」的申请,以确保申请人完全符合法例要求和提供真实及准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对申请人的海外或内地驾驶执照的真确性有任何怀疑,运输署会就怀疑个案联络有关地区的领事馆或有关的运输部门以作查证及确认。

  过去三年(即二○一二、二○一三及二○一四年),被运输署拒绝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宗数分别为97、148和125宗。所有申请被拒的个案,都是因为申请人未能完全符合《规例》订明的有关条件。一般而言,申请被拒绝的原因包括:申请人的海外驾驶执照与签发当局所提供的资料不符、驾驶执照已被注销或届满超过三年、申请人并非以正式驾驶执照提出申请、或申请人未能符合《规例》就居留於签发国家或地方所订明时间的条件。

  就范国威议员问题的三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与内地的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安排是建基於互认原则、互惠基础。香港当局向持有内地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同时,持有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人士亦可向内地有关当局申请免试签发内地驾驶执照。香港与内地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安排自一九七七年实施以来,一直运作畅顺。

  运输署自二○○七年开始备存「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数字,内地的申请人一直占这个数字的大多数。不过,并无证据显示造成道路安全的特别问题。从数据看,在过去三年(即二○一二、二○一三及二○一四年),本港交通意外宗数分别为15 894、16 089及15 790,当中透过持有内地驾驶执照获免试签发香港驾驶执照的司机所涉及的交通意外数字,分别只有66宗、87宗及86宗,而其中约九成为轻微的交通意外,亦没有涉及致命的意外。因此政府无意停止向持有内地驾驶执照并符合各项要求的人士免试签发香港驾驶执照。

(三)政府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推出「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即坊间俗称的自驾游计划)的第一阶段(即港车北上)。截至今年十月底,有超过5 000辆符合资格的香港五座位私家车使用该试验计划经深圳湾口岸进入广东省,逗留期不超过七天。计划实施至今约三年半,运作大致畅顺。政府会小心观察及检讨试验计划第一阶段在各个方面的运作情况和成效,并与广东省有关单位及其指定在港的办事机构(即香港中国旅行社及香港总商会)紧密联系,继续优化工作流程。至於试验计划的第二阶段(即所谓粤车南下),两地政府已表明并没有具体的推行时间表。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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