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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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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劳工处致力鼓励雇主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让雇员在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取得平衡。劳工处近年推广的有关措施包括弹性上班时间、五天工作周、居家办公、提供兼职工作选择、给予雇员优于法例的家庭假期,以及为雇员提供医疗保障、托儿服务、压力或情绪辅导服务及其他生活上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有否(i)制订具体指标,以评估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在各行业的实施情况、(ii)就各项措施的成效作全港性研究,以及(iii)评估有关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的成效及不足之处;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当局会否考虑进行该等工作;

(二)过去十年,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局/部门)推行的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详情,包括有关措施是否适用于所有局/部门及是否涵盖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政府雇员申请居家办公或弹性上班时间等安排的程序为何;有否研究如何优化各项家庭友善雇佣措施,以起牵头作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报新加坡政府藉提供经济诱因鼓励私营机构雇主实施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成效显著,当局会否考虑成立专责小组,详细研究及参考新加坡的经验,向本地私营机构雇主提供经济诱因,鼓励他们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支持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并鼓励雇主因应其企业的个别情况、负担能力、特定行业的独特经营环境和运作模式,以及雇员的实际需要,决定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形式,以符合企业和员工的最佳利益。政府亦从多方面加强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宣传及教育工作。

  就陈健波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由于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范围相当广泛,加上市场上各行业以至不同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模式各异,要为这些差异甚大的行业或企业制定具体指标以评估他们订立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成效,并不容易。尽管如此,政府一直关注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检视现行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举一些实际的例子,劳工处在今年八月为200多名人力资源经理及企业行政人员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相关学者和已落实家庭友善政策的企业代表分享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心得。劳工处亦于今年六月至九月推出报章专辑,报道多间实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企业的成功个案。有关专辑亦已结集成书,并由十一月起广泛派发给相关人士及团体。此外,劳工处与饮食业界的劳资双方合作,于今年十月亦推出了《家庭友善雇佣措施─饮食业良好人事管理指引》。

  展望未来,劳工处会继续务实地举办多元化的教育及宣传活动,向社会人士宣扬有关措施,鼓励雇主在工作场所多采纳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劳工处亦会继续与九个行业性三方小组成员及18个人力资源经理会会员分享有效推行各类型的良好人事管理政策,从而鼓励不同业界的管理人员,制订切合其企业需要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政府亦会继续向各相关人士收集意见,协助评估推广及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工作成效,及有需要时调整相关的策略;并会留意及汲取海外经验,以审视及优化我们推动家庭友善工作文化的策略。

(二)为使政府雇员可兼顾工作和家庭的需要,政府一向致力提供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

  政府在二○○六年开始实施五天工作周,目的是在维持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及效率以及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务员的家庭生活质素。公务员事务局每两年统计各部门推行五天工作周的情况。对上一次的统计结果显示,截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约有112 600名(数字不包括任职官立学校、司法机构、廉政公署、医院管理局、职业训练局,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等机构的公务员。)公务员(占当时整体公务员人数约72.4%)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公务员事务局已向各部门发出指引,订明在可行及适当的情况下,应将五天工作周的工作模式推展至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根据上述提及的统计,截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约有7 300名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占当时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人数约67.1%)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工作。政府会继续积极鼓励各部门在恪守四项基本原则(即不涉及额外人手资源,不减少员工的规定工作时数,不削减紧急服务,以及在星期六/日维持一些必需的柜台服务)及在谘询员工后,研究可行方案,让更多员工按五天工作周模式上班。政府亦会继续鼓励各部门在可行及适当的情况下,安排属员轮任五天工作的岗位。

  此外,由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开始,政府向合资格的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及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提供五个工作天的侍产假。自措施推行起至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期间,共有10 048宗合资格政府雇员放取侍产假的申请获批准。上述的侍产假安排,现时已适用于所有合资格的政府雇员。

  公务员是按其所属职系的规定时数工作。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规例),部门首长可视乎部门的需要,在符合规例列明的条件下,自行安排其属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就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而言,聘任部门可根据雇员聘用合约内的相关条款,因应部门的运作需要更改雇员的工作时间。

  政府会继续致力为其雇员提供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

(三)由今年九月起,劳工处亦已将「中年就业计划」扩展至兼职工作,为雇主提供每月上限达三千元的培训津贴,以鼓励他们引入更多兼职工作予40岁或以上人士;相信这些措施对有需要照顾家庭的雇员有一定帮助。

  此外,自二○一一年起,民政事务局及家庭议会每两年亦举办「家庭友善雇主奖励计划」(奖励计划),以表扬重视家庭友善精神的企业和机构;同时亦鼓励更多雇主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得?雇主实施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包括五天工作周、弹性工作地点及时间、在工作间提供哺乳设施、为员工子女提供奖学金,以及提供特别假期如「家长日假期」及「敬孝假」。在二○一三/一四年度举办的奖励计划,吸引了超过1 800家企业及机构参加,较第一届增逾六成。透过不同公司及机构分享经验,这?励计划有助提升雇主对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的重视。民政事务局及家庭议会亦将于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开展第三届奖励计划,并继续在各行各业推广家庭友善雇佣措施。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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