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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拒绝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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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十二月七日)提醒所有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及遵守该处不时发出的任何实务指引或忠告,否则其牌照可被吊销或拒绝续发。

  劳工处於二○一四年七月拒绝续发誉景丞雇佣中心(位於大围)的职业介绍所牌照。经考虑有关调查结果后,包括其没有遵从劳工处重复的忠告,不应协助海外中介公司向外佣收取费用,劳工处处长信纳该职业介绍所的经营者并非经办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决定根据《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拒绝续发其职业介绍所牌照。有关经营者其后向行政上诉委员会(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已确定劳工处处长的有关决定。

  劳工处发言人强调:「劳工处会严肃处理关於职业介绍所的非法或不当行为的投诉。根据《雇佣条例》,任何职业介绍所经营者或打算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若违犯该条例,或被信纳为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劳工处处长可拒绝签发或续发职业介绍所牌照,或将其现有的职业介绍所牌照撤销。」

  有关职业介绍所无牌经营或滥收求职者费用的投诉或查询,请致电二八五二 三五三五,与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联络,或亲身前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三十八号海港政府大楼十二楼办理。



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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