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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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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在宪报刊登《2015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完善企业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现行利息扣除规则,及实施适用於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利得税宽减税率。

  《条例草案》亦厘清银行为遵守《巴塞尔协定三》资本充足要求而发行的监管资本证券的利得税及印花税处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正如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我们的立法建议有利吸引跨国及内地企业在香港集中管理其财资职能,以提升本港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有关建议亦有助推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商业枢纽的发展,便利银行发行符合国际监管资本规定的证券,带动对本地金融及专业服务行业的需求,有利香港发展总部经济。」

  《条例草案》载有相关的防止避税条文,以确保有关的建议与为遏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而设的最新国际标准相符。

  《条例草案》将於本年十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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