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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打击私人住宅大厦维修工程的围标行为」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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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打击私人住宅大厦维修工程的围标行为」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谢钟树根议员今日提出的议案,以及胡志伟议员提出的修正案。我亦非常感谢刚才二十六位议员的发言,提出业主在进行楼宇维修时面对的各种问题,以及就如何防止和打击围标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刚才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已解释政府将会如何协助业主管理楼宇,以及各相关部门在加强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我希望就议员其他方面的意见作出一些回应。

  首先,我必须重申我在开场发言时所指出,政府非常关注楼宇维修工程出现围标的情况。有见及围标对社会的祸害,政府会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及打击围标。事实上,就今日钟议员的议案,以及胡议员修正案的内容,除了我们对胡议员议案第四点的内容有所保留之外,我们对其他完全同意。我们为什么对第四点成立独立监管局会有所保留呢?我稍后的发言会交代我们考虑的过程。主席,我亦注意到刚才卢伟国议员和叶刘淑仪议员发言时,同样对这一点有所保留。

  主席,我先讲执法方面。胡志伟议员建议加强执法打击围标。相信议员明白,现时警方及廉政公署的执法工作,主要针对与楼宇维修有关连的刑事及贪污罪行,而有关的调查及搜证工作并不容易。纵然如此,警方与廉政公署均十分关注楼宇管理及维修相关的罪行问题,亦会加强执法遏止有关的非法活动。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成立了跨部门专责工作小组,在二○一三年九月推出「复安居计划」,由所属警区的反三合会行动组与有关法团和业主直接联系,邀请他们向警方提供罪案消息,加强情报收集工作。警方会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交换资讯,以期辨识较高风险出现不法活动的楼宇类别,以集中资源加以防范。

  与警方一样,廉政公署设有一个常设组别,专责调查所有关于楼宇管理和维修的贪污案件,包括有关涉嫌围标的案件。鉴于围标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廉署更于今年四月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加强打击与围标相关的贪污活动,调查数宗互相关连的投诉,并且侦破数宗楼宇翻新工程合约招标过程中出现贪污情况的案件,涉案贿款高达4,500万元。廉政公署会定时检讨相关投诉的趋势,以及案件的严重性及复杂性,按需要调配资源及人手处理该等案件。

  除警方和廉政公署外,待《竞争条例》于今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后,竞争事务委员会将加入打击围标的执法者行列。围标在《竞争条例》下属严重反竞争行为,竞委会会在条例生效后优先处理此类个案。事实上,竞委会注意到公众对楼宇维修工程市场出现涉嫌围标个案的关注,已展开相关的市场研究,以增加对有关市场内竞争环境的了解。

  就议员对相关执法工作的意见,我们会向有关执法机构转达。我们亦会与执法机构保持联系,共同研究如何提高执法工作的成效。

  主席,关于成立独立监管局的建议,刚才不少议员发言时提到就楼宇维修事宜设置独立监管局。部分议员认为应由独立监管局监管服务提供者,另有一些议员更提出由独立监管局取代业主以进行委聘顾问的工作。正如我们上星期回应陈恒镔议员提出的口头质询时指出,成立独立机构监管楼宇维修事宜,涉及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我们认为业主对维修和保养其楼宇有权亦有责,另设独立监管机构代业主挑选适合的顾问及承建商进行有关工作并不合适,并会引起很多争拗。再者,很多业主在楼宇进行维修工程时,亦会顺带进行一些提升设施质素或美化工程,例如翻新大堂、美化外墙等。这些工程应如何进行没有特定标准,完全由业主按照其喜好、财务预算等因素考虑,独立机构或其他人士不适宜代业主挑选顾问及承建商进行这些工程。

  至于规管服务供应者方面,现时我们对楼宇维修业界已有不同的规管。若涉及违法行为,警方、廉政公署及竞委会将如我刚才所述按相关法例赋予的权力处理。就其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建筑事务监督按《建筑物条例》就专业人士及承建商设有注册制度,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专业水平。此外,据我们了解,各专业团体亦对其专业人士的操守有一定要求,并有机制处理违规个案。我们不认为另设独立机构,能比上述机构处理有关事宜更为直接有效。再者,由于楼宇维修多涉及楼宇管理事宜,设立独立机构亦难以介入业主之间就维修事宜或其他楼宇管理事宜的争议。

  有议员或认为可由独立监管机构设立顾问及承建商名册,鼓励或强制业主选用该等顾问及承建商进行楼宇维修。我希望指出,要设立有关名册,必须先订立公平客观的注册准则,以及有效机制及罚则处理不当行为。基于楼宇维修及围标的复杂性以及搜证的难度,要设立有关机构排除一些采取不当营商行为的顾问及承建商进入名册是不容易的,因为除非证据确凿,否则即使有怀疑亦不能将其排拒于注册门外,这一点相信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事实上,如有关建议主要针对服务提供者如维修顾问的操守,相关专业团体已有现行机制处理。不过我们会与相关专业团体跟进这方面的情况,研究如何再提高他们对会员的专业水平及操守的监察。

  基于以上考虑,政府未有计划就楼宇维修事宜成立独立监管机构。主席,这并不表示我们对围标问题不重视、不着紧,绝对不是,但我们认为有关建议未必是切实可行,未必可以彻底解决围标问题。我们不认同这是最合适的做法,但我们会探讨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处理围标问题。

  主席,关于修正案中提到加强专业支援,我不久前和政务司司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一同到访一幢刚完成大维修的旧楼。该楼宇在「楼宇更新大行动」下获得财政资助及市区重建局的技术支援,完成维修工程。维修工作十分成功,居民对于居住环境、楼宇安全和卫生得到改善感到高兴。该个案的成功主要有赖业主立案法团在筹备维修工程时很用心和投入。此外,市建局的技术支援亦发挥了一定作用。市建局在计划下安排独立专业顾问,为楼宇提供维修项目估价,供业主参考以评估竞投者的入标价是否符合蒥场水平,从而拣选合适的标书。该计划下亦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及免受干扰的招标程序,以增加投标者的信心,鼓励积极投标,让业主可以从众多具竞争性的标书中,找到合适的标书。

  正如我较早前在不同场合提及,我们正联同市建局总结相关的经验,研究推出措施,加强对一般楼宇业主的技术支援,以降低楼宇维修工程中出现围标的机会。事实上,在「楼宇更新大行动」计划众多项目中,到目前为止,从未有一个项目出现围标的情况。现时我们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构思,在成熟时会公布。

  顺带一提,刚才李卓人议员提到政府津贴大厦维修,造成围标。刚才我已经指出在「楼宇更新大行动」的项目中,包括政府的资助、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协会的技术支援,以我们所见,「楼宇更新大行动」到目前为止,从未有一宗出现围标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总结经验,看看有什么可以引申去帮助其他业主。

  有议员提议向业主提供有关楼宇维修费用的价格资料。正如早前向议员解释,楼宇维修保养工程的造价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楼宇设计、楼宇状况、所需维修项目、选取的材料、施工的方法、有否同时进行设施提升或内外观美化工程等,因此工程造价可以有很大差异。如果由政府全面搜集这些资料,并设立准确、详尽、全面的价格资料,实在有一定的困难,亦涉及复杂的法律及技术问题。不过,我们知道香港大学在今年三月基于「楼宇更新大行动」项目的维修费数据,推出了一个维修费用估算网站,供公众参考。另一方面,市区重建局亦透过资讯性网站「楼宇复修资讯通」和公众分享参加「楼宇更新大行动」个案中的维修工程合约价格及其他个案的资料,供有兴趣进行楼宇维修工程的业主参考。市区重建局稍后亦会将「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中的类似个案的资料同样上载到这个资讯网站中,供公众查阅及参考。我们会继续循这方向研究如何向市民提供更多有用的市场信息。

  主席,刚才陈恒镔议员即席做了一个建议,就他提出的建议,我需要一些时间再作研究才能作出回应。初步听来,陈议员的建议重点是要求工程前期的顾问只负责准备标书,而不参与日后监工和验收的工作;这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复杂性,另外这样做的话,成本肯定会比较高。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维修工程,这个做法不一定划算。另外,陈议员刚才所提的建议重点主要仍然是由独立顾问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现时在「楼宇更新大行动」由市建局向业主提供的独立顾问服务亦有类似之处。

  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正联同市建局总结经验,研究推出措施,加强对一般楼宇业主的技术支援和维修工程费用的资讯,以降低楼宇维修工程中出现围标的机会。会后,我们乐意与陈议员保持沟通,探讨如何令我们构思中的措施更能符合市民的需要。

  主席,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提及,要有效处理围标问题,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必须携手合作,准备进行维修的相关大厦业主亦必须投入时间和精神参与其中。我们会与各界保持联系,聆听社会各界对有关事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有需要时对我们推出的措施作出改善,或推出新措施,以处理围标问题。主席,我谨此陈词。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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