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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及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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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至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四月及今年五月分别巡查旺角豉油街及旺角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豉油街的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另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0、17及19项条件。

  在旺角道的会社,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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