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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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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十二月一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联同警务处进行的「风沙行动」。执法人员一共拘捕十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於一所按摩中心及在街道上拘捕了三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一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八至六十二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一名女子,年龄为四十二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上水新运路及剑桥广场共拘捕七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五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九至五十三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食品、日用品、电子零件及护肤品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二千五百九十七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三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一人仍在调查中,余下的二千三百七十三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二十三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二百一十二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讯,十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说:「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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