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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批出山顶缆车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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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昨日(十二月一日)同意根据《山顶缆车条例》(第265章)向山顶缆车有限公司(缆车公司)批出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十年的新经营权。

  根据新经营权的条款,缆车公司须就山顶缆车路轨及四个中途站所占用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缴付一笔土地费用,金额相等於其在该年的全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缆车公司亦须就山顶缆车的服务班次订立服务承诺。

  政府发言人说:「山顶缆车是一个深受旅客和市民欢迎的旅游及消闲设施。在批出新经营权时,政府对缆车公司在现行的营运期内,安全和服务方面的表现感到满意。我们期望缆车公司继续致力维持山顶缆车作为香港重要的旅游及消闲设施。」

  山顶缆车是本港一个主要旅游景点,服务得以延续有助保持香港对游客的吸引力。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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