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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高铁香港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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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一日)出席电台节目后,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工程与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其实是否肯定在一八年第三季便会提出仲裁?在未来三年在仲裁方面要预备些什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关於法律(方面)的跟进,正如我公开说过,政府是会继续处理责任问题。在责任方面,我指是港铁公司作为「项目管理人」的责任。港铁公司和政府之间是有分歧的,这些分歧看来都是需要透过法律程序解决。这法律程序包括使用仲裁的方式。在现时我们与港铁公司所签订的最新协议内,是有包括启动仲裁的程序。我们现时双方同意,我们现时不去启动(这程序),若目前这一刻启动的话,可能会大大影响了处理高铁工程方面,因为(大家的)精力都全去了仲裁。因此我们同意,一旦二○一八年第三季高铁(香港段)工程完成通车,届时我们才启动相关程序。

记者:局长,可否问问「一地两检」?因为刚才其实在两边的电台节目都不断问你,你不断回避有关做法,其实现时是否因为最终要容许内地的执法人员在香港执法,要做到「一地两检」,是没可能避免「释法」这个方法?或可能最终要透过「释法」才可处理、解决这问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在「一地两检」相关法律问题方面,我不是最佳(人选)来说这件事。

记者:但你们现时是否正研究要「释法」?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不可以说究竟具体我们现时在政府内部和内地相关部委商讨的内容,因为现时仍是进行中的商讨。总之,正如袁(国强)司长所说,任何最后得出来的安排,都是要以符合《基本法》为依归。

记者:但如果最后要「释法」来处理问题,是否比工程「烂尾」、「赔了夫人又折兵」更加严重?因为这直接影响了香港「一国两制」、可能处理整个机制的……?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这相信待我们最后与中央部委商讨好有关落实「一地两检」安排的时候,全面作讨论会更好。我相信届时一定是有充分的时间、充分的资料让社会讨论这问题。

记者:可不可以谈谈现阶段有没有讨论过「释法」?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不可以在这里透露我们跟内地部委商讨的内容,因为很多的商讨都是涉及很多轮和反反覆覆的。

记者:仲裁方面,是否都如之前所说,最多只能追讨六十多亿元?这数额是否真的反映了政府认为港铁在事件中要负担的责任?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现时我们与港铁公司所签订的协议是,若我们进行仲裁,港铁公司认为在原先的委托协议中他们的责任,就算有什么责任,都是以管理费作为上限;现时管理费经修订后为六十多亿(元)。但在我们最新与港铁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亦包括了一个安排,即是说若仲裁员检视了双方的陈词,认为港铁公司是有责任,而这责任所构成在金额方面是超过这个管理费数额的话,港铁公司便会寻求独立股东的同意,支付这个最后数额。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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