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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扶弱基金及基金的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接受新一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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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十二月一日开始接受携手扶弱基金(基金)第十轮及基金的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专款)第二轮的申请。欢迎非政府福利机构及合资格中小学递交申请。

  政府於二○○五年设立携手扶弱基金,推动社福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共同扶助弱势社群;并透过政府提供的配对资金,鼓励商界伙伴捐赠以支持非政府福利机构推行福利项目。自成立至今,基金获政府注资共八亿元,其中二亿元拨作专款,为基层家庭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

  社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说:「基金透过九轮拨款申请,共批出约3亿7,800万元配对资金予169间非政府福利机构,与1  370间商业机构携手为100多万名弱势人士提供816项社会福利计划。首轮专款申请同样得到各界热烈支持,70多个获批的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已在二○一五/一六学年初开展,连同其余可获考虑批出的项目,预计会惠及约二万名中小学生。」

  以下为有关基金和专款的申请详情:

     携手扶弱基金     携手扶弱基金
     (第十轮申请)    ─课余学习及
                支援项目专款
                (第二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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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  凡根据《税务条例》  凡根据《税务条例》
申请者  第112章第88条     第112章第88条
     获豁免缴税的真正   获豁免缴税的真正
     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  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

                公营中小学,包括
                官立学校、资助学校
                和按位津贴学校、
                以及直接资助计划
                学校

项目   为弱势社群推行    为基层家庭中小   
内容   福利项目       学生推行课余学习
                及支援项目

申请须知 社署网页:      社署网页:
及表格  (www.swd.gov.hk   (www.swd.gov.hk
     /tc/index/ ->     /tc/index/ ->
     公共服务->支援服务  公共服务->支援
     ->携手扶弱基金)   服务->携手扶弱
                基金-专款)

截止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    二○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第一阶段);
     二○一六年八月
     三十一日
     (第二阶段)

  基金和专款的申请详情已上载社署网页(www.swd.gov.hk)。有关基金和专款申请的查询,申请者可於办公时间联络携手扶弱基金秘书处(电话:2892 5104/2892 5306)或电邮至pmpfd@swd.gov.hk。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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