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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发表周年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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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发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周年报告书。

  在报告期内,常委会讨论了有关新法定企业拯救程序及在无力偿债情况下营商的条文的详细建议。常委会亦听取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介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发表有关「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概念文件。

  此外,政府亦向常委会简介了优化公司破产法例的公众谘询结果及对公众意见的回应。

  政府发言人说:「一直以来,常委会也是我们在改革公司法方面的重要伙伴,多年来向我们提出精辟意见。我们对各成员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来自法律、会计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代表。

  常委会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周年报告书已上载至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站(www.fstb.gov.hk/fsb)和公司注册处的网站(www.cr.gov.hk)。



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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