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财务汇报局任命
*******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布委任黄天佑博士为财务汇报局的新成员,并再度委任苏兆明、单仲偕和冼达能为财务汇报局成员。

  三名临时成员亦获再度委任,他们分别为关百忠、施米高和沈文焘。如财务汇报局任何现任委任成员因披露利益而不能执行成员职能,以致该局未能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时,临时成员将会以轮流方式替代该些成员。

  上述任命的任期皆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开始,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欢迎新成员的任命时表示:「财务汇报局肩负加强规管香港会计专业和改善上市实体财务汇报质素的重要责任。黄天佑博士在多间上市公司担任重要职位,对企业管治和财务监管事宜具备丰富经验。我们期待黄博士为财务汇报局作出贡献,并有信心财务汇报局会继续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职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

  黄天佑博士是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经理,并担任多间香港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他现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非执行董事和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陈家强亦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委员周福安在过去六年对财务汇报局作出的重大贡献和支持。

  财务汇报局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就有关本港上市实体在审计或汇报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以及就本港上市实体可能没有遵从会计要求的事宜展开独立查讯。

  财务汇报局共有十一名成员,包括两名当然成员(公司注册处处长及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主席的任命由行政长官作出,而其他成员则由财政司司长按授权委任,当中包括三名是按证监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提名而作出的委任。

  《财务汇报局条例》规定,除非财务汇报局另有裁定,所有在某事宜中已披露利益的财务汇报局成员,须在该事宜商议期间避席。

  《财务汇报局条例》亦规定,若财务汇报局任何委任成员由於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执行成员的职能,在行政长官授权下,财政司司长可委任另一人为临时成员,以在该成员不在港或无履行职务能力期间代他执行职务。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