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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电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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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政府分别在二零零八、二零一一、二零一二及二零一三年推出共四轮有时限的电费补贴计划(下称「补贴计划」),向每个电力住宅用户户口提供电费补贴。首三轮补贴计划已于本年六月三十日结束,而最后一轮将于明年六月三十日结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首三轮补贴计划每轮的核准承担额结余、未用尽电费补贴的用户数目,以及他们的平均补贴余额为何;有否估计第四轮补贴计划在结束时其核准承担额会否有剩余;如有估计,详情为何;会否考虑把各轮补贴计划的核准承担额结余以现金方式向有关用户派发;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低收入家庭向本人反映,补贴计划有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当局会否考虑将各轮补贴计划的实施年期延长至十年,或直至核准承担额用完为止(以较早者为准);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部分市民可能因其电力户口内尚有剩余补贴而不注重节约用电,当局会否考虑扩大补贴计划的适用范围,例如容许市民把补贴用于购买具节能效益的电器,以鼓励市民节约能源;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电费补贴计划是政府在二零零八至零九、二零一一至一二、二零一二至一三及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其中一项一次性纾缓措施,旨在补贴全港超过250万个电力住宅用户的电费开支。在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批准后,政府至今提供了共四轮电费补贴,每个住宅电力用户可获得的总补贴额为9,000元,并已延长补贴的使用限期,让补贴额可用作支付合资格住户帐单所示的电费,直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或户口结束为止,两者以较早者为准,最长合共94个月,即约八年。

  就王国兴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综合答覆如下:

  财委会在二零零八年批准为数共88亿元的承担额,让政府推行第一轮电费补贴计划。此后,政府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三度向财委会申请把该笔承担额增加,以推行第二至第四轮电费补贴计划。四轮电费补贴计划的核准承担总额为223亿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底,该笔核准承担额的余额约为8亿4千万元。

  电费补贴计划让全港超过250万个电力住宅用户受惠,根据两间电力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二零一五年十月底,超过九成用户已用完其补贴额,余下约19万个住宅电力户口仍有未用补贴余额,平均余额约3千元。由于个别用户的未用补贴余额不断改变,未来用电量亦难以估算,我们未能预计电费补贴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计划结束时核准承担额的余额。纵然有少数用户可能到计划结束时仍未能用尽补贴,但他们届时将已有接近八年的时间不用缴交电费。

  至于市民会否在补贴限期前,为了用尽电费补贴而造成浪费能源,我们认为这说法,并没有明确的基础。政府一向重视保护环境,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希望所有电力用户保持环保意识,不要浪费能源。

  根据财委会核准的范围和原意,电费补贴旨在补贴住宅电力户口,用以支付同一户口帐单所示的电费。向用户以现金发放未用补贴余额,或扩大市民使用电费补贴的适用范围,例如资助市民更换更高节能效益的电器等建议,均与财委会核准的范围和原意并不相符,执行上也存在实际困难。

  此外,我需强调,电费补贴计划是一次性纾缓措施,并非恒常的计划,所以必须设有时限。自二零零八年推出首轮电费补贴计划,政府已多次延长补贴的使用限期,最长合共94个月,即约八年之久。电费补贴计划旨在补贴市民于设定时限内须缴交的电费,并非派发预设的现金津贴。因此,我们认为不适宜无了期延长计划,或将计划的年期过分延长。

  我们理解议员对未用电费补贴余额安排的关注。目前距离电费补贴使用限期仍有一段日子,尚有未用补贴的电力住宅用户,仍可使用未用补贴余额直到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我们会继续留意未用补贴余额的情况,并会按整体经济和政府财政状况,适时就有关安排作出决定。

  无论如何,我们会聆听议员及社会各界就未用电费补贴余额安排提出的意见。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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