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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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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发展局局长马绍祥的答覆:

问题:

  有私人住宅楼宇的业主向本人反映,近年楼宇维修工程围标的问题严重。他们指出,大部分业主缺乏维修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难以判断各项维修工程的投标价是否合理。此外,按法定命令进行楼宇维修工程的流程有漏洞,令围标集团有机可乘。例如业主须聘请认可人士担任工程顾问,负责统筹及监督维修工程,但该等人士可能与入标的工程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独立性成疑。此外,业主立案法团(下称「法团」)成员亦不时受到个别业主质疑,有否公正地处理维修工程的招标工作,邻里关系因此转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政府接获多少宗住宅大厦维修工程怀疑遭竞投者围标的举报及投诉(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多少宗个案查明属实、所涉屋苑名称为何,以及当局有否就该等个案提出检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市民批评政府没有主动打击围标行为,而该等工作亦成效不彰,政府会否研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打击围标行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有政党建议政府改善涉及法定命令的楼宇维修工程的流程,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并由该机构委派认可人士担任前期工程顾问,联同独立会计师负责招标事宜,然后再由法团一并委聘工程公司和监管工程的认可人士,以打击围标行为,当局会否接纳该等建议;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视楼宇维修工程中怀疑出现围标的情况。围标问题相当复杂,当中或牵涉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公司、维修工程顾问串谋少数业主操控大厦维修决定等问题,甚至有贪污和三合会的参与。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会紧密配合,多管齐下打击和防范楼宇维修工程中出现围标。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综合各有关政策局和部门提供的资料,回覆如下:

(一)根据民政事务总署自去年起进行的统计,该署於二○一四年共收到六宗业主指称怀疑遭围标的投诉个案,包括一宗来自油尖旺区、一宗来自九龙城区、两宗来自荃湾区,以及两宗来自沙田区的个案,而二○一五年一至十月间该署未有收到此类投诉。由於上述投诉只是由个别业主提出,而署方并无相关权力进行调查,因此相关投诉未能证实是否成立。如投诉疑涉及不正当手段,署方会建议业主向执法部门举报。

  执法方面,廉政公署由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九月接获3 800多宗关於楼宇管理及维修的贪污投诉。同期,廉政公署就该方面的投诉个案共检控121人,并有106人被定罪。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推行的「复安居计划」,透过教育市民认识楼宇维修可能衍生的罪行,鼓励他们积极提供情报。截至二○一五年十月,警方热线共收到41宗举报,当中28宗涉及工程围标的问题,有关个案已交由相关单位或其他部门跟进。

  为保障有关楼宇业主的权益,以及基於执法机关的保密理由,我们不会公开相关大厦的名称及其他个案资料。

(二)至於第二部分问题,如我刚才提及,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会紧密配合,多管齐下加强打击和防范楼宇维修工程中出现围标的情况。

  其中,民政事务总署透过其「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委聘物业管理公司,对旧楼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提供支援,包括为目标大厦成立法团、申请维修资助,并协助开展工程和跟进投标。至今已协助159个法团申请维修资助开展工程。该署亦与三个专业学会由二○一四年四月起推行为期两年的「『顾问易』大厦维修谘询服务试验计划」,由专业人士为拟进行维修工程的法团,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法团选出合适工程顾问开展工程。至今共有73个法团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而民政事务总署已为72个法团安排与专家小组会面,并继续为余下的一个法团安排会面。

  廉政公署会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注意事项清单和文件范本,供业主参考,并在各区举办研讨会,讲解有关楼宇维修的贪污舞弊风险及如何防止贪污舞弊情况发生。执法方面,廉政公署设有一个专责的常设小组,而鉴於围标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该署更於今年四月成立专案小组,调查并侦破数宗互相关联涉及大厦翻新工程合约的投诉。

  此外,警方关注楼宇维修工程可能衍生的违法行为,会采取以情报为主导的执法行动,制止三合会或犯罪集团以非法手段透过楼宇维修工程图利。警方亦透过「复安居计划」,教育市民提防任何人以不法手段影响维修工程的招标及程序。警方会向大厦派发资料册、海报及横额,加强宣传有关信息。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房屋协会作为支援「楼宇更新大行动」的执行机构,自二○一三年起已实施新的招标安排,确保参与大行动的大厦的招标程序公平、公正及具竞争性。此外,现时由市建局推行的「楼宇维修综合支援计划」除提供财政支援外,亦会委聘独立顾问为楼宇提供独立第三者的专业意见及评估维修保养项目的市场价格,供业主参考。我们现正联同市建局总结各支援计划的经验,研究推出措施,加强对一般楼宇业主的技术支援,以及降低楼宇维修工程中出现围标的机会。我们会在适当时候再作公布。

  此外,《竞争条例》将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全面生效。为促进建筑行业认识及遵从该竞争法,包括关於围标的规定,建造业议会已制定《建筑业竞争法的参考资料》以供业界参考。

(三)第三方面,对於成立独立机构监管楼宇维修事宜的建议,涉及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我们认为业主有责任为其楼宇挑选适合的顾问,由独立机构代业主委派认可人士担任前期工程顾问并不适宜。

  如我刚才所述,围标往往牵涉不同方面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现时已有警方、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处理有关的调查及执法工作,我们认为由它们按照相关法例赋予的权力处理有关事宜,较另设独立机构处理更为直接有效,亦避免出现职能重叠等问题。再者,由於楼宇维修多涉及楼宇管理事宜,设立独立机构亦难以介入业主之间就维修事宜的争议或其他楼宇管理事宜。

  另一方面,成立独立机构无可避免会涉及行政开支。有关开支或需透过征费由业界支付,而业界很可能会将费用转嫁业主而令维修工程成本上升,这方面的影响我们需要小心考虑。

  基於以上考虑,政府没有计划就楼宇维修事宜成立独立监管机构。我们希望强调,维修保养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所需的招标和委聘顾问和承建商的工作,是业主的责任。要做好维修保养及避免围标,有赖所有业主主动参与,积极监察法团、管理公司和维修工程顾问等的工作。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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