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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有关佳坚证券有限公司的投诉及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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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一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向佳坚证券有限公司(佳坚)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进行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获发牌照进行的所有受规管活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证监会至今收到多少宗佳坚的客户对该公司作出的投诉及所涉款项总额为何,并按投诉内容(例如,证券买卖、存款等)列出分项数字;

(二)至今有多少名佳坚的客户向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申索,当中获得赔偿的申索数目及处理中的申索数目分别为何;将不会获赔偿的申索数目为何,以及申索人是否已获知会不获赔偿的决定;及

(三)目前已被冻结的佳坚资产总额为何;证监会何时会对佳坚展开清盘程序?

答覆:

主席:

(一)有关证监会至今收到佳坚客户对该公司作出的投诉及所涉款项总额的分项数字,请见附件。

(二)至于有关佳坚客户向投资者赔偿基金提出的申索数目,到目前为止,投资者赔偿基金共接获454宗申索,涉及476名申索人。由于部分申索是由多于一名申索人共同提出,例如就联名帐户提出的申索,故申索人数较申索宗数为多。

  在这454宗申索当中,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至今已就295宗申索(涉及304名申索人)作出裁定。具体而言:

(i)289宗申索(涉及298名申索人)已获支付赔偿,总赔偿金额约为3,090万港元。

(ii)2宗申索裁定为申索人并无蒙受任何损失,因此无须支付任何赔偿。申索人对裁定并无异议。

(iii)4宗申索的申索人就其申索的暂定裁定提出反对,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在作出最终裁定前,将会考虑他们提出反对的理由。

  投资者赔偿有限公司正尽快处理余下的159宗申索。

(三)根据警方资料,有关银行已获通知,佳坚和涉案人的银行户口内的资金暂时不能被处理。

  证监会则仍在调查是否有人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即涉及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等)的罪行,并继续追查佳坚怀疑下落不明的资金,包括可能已存入有联系商号及人士的银行帐户的资金。根据证监会到目前为止的发现,佳坚持有的资产总值似乎远少于至今已提出的总申索金额。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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