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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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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结果及延续两个相关编外职位建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大家早晨。

  就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的结果及延续两个相关编外职位的建议,我想向大家报告。现行的《管制计划协议》将於二○一八年届满。我们於今年三月,就电力市场的未来发展,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在谘询期内,我们共收到约16 000份意见书。我们亦与多个持份团体进行了超过25场会面,亦举办了公众谘询会,听取不同持份者及市民的意见。

  主要谘询结果已在文件中记载。我希望就几点重点介绍给各位:

  第一,在规管安排方面,几乎全部书面回应者及不同持份者都认为现行透过《管制协议》所作出的合约安排大致上行之有效,达到各个能源政策目标,但亦有不少意见提出需要在不同方面予以优化改善,这包括准许回报率、推动节能的机制、推广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费审批机制等等。

  第二方面,在引入竞争方面,大部分回应者认为香港目前供电可靠,电费价格合理,无须为了增加选择而引入竞争。部分回应者认为,只有在引入竞争对消费者有利又不损害供电可靠和安全的原则下才引入竞争。虽然选择有其好处,但是现阶段仍未具备引入竞争所需的条件。总体而言,部分政党、法定团体和环保团体较为支持引入竞争,而商界则不倾向引入竞争。

  第三方面,在准许回报率方面,回应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虽然有不少意见认为准许回报率应维持在现行的水平,向电力公司提供足够诱因作出投资,但亦有相当多持份者,有见於目前的低息环境,以及电力公司的投资所承受的商业风险较低,提议下调准许回报率。

  第四方面,在推广需求管理,即悭电方面,公众有明确共识,认为在未来的合约安排中须订定更有效的条款,以协助推广节能。很多回应者建议在奖罚制度中,为电力公司设定节能目标。亦有建议把电力公司的部分准许回报率,与其在推广节能和减少耗能方面的表现挂钩。此外,部分回应者主张采用智能电表,让消费者更清楚了解本身的用电模式。

  第五方面,在推广可再生能源方面,有约半数回应者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虽会令电费上升,但仍支持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亦有部分回应者认为香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力有限,因此他们并不支持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表示愿意为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而支付较高电费,而又有明确表示愿意支付的额外数额的回应者之中,大部分表示愿意支付最多额外百分之五或额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电费。另外,对於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具体措施,相当多的意见书认为在未来的合约安排中,应就电网接驳清楚列明条款,以鼓励小规模分布式发电者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有回应者建议采用上网电价,即Feed-In Tariff或净计量电费Net Metering的制度。

  第六方面,在电费审批机制方面,很多回应者认为现行机制行之有效。不过,亦有意见赞成政府的建议,把行政会议审批电费的范围,扩大至包括燃料成本。

  总结来说,我们稍后会根据收到的意见草拟方案,与两家电力公司展开谈判,拟订一套新的《管制协议》,以改善现行的协议。新的协议会在现行《协议》於二○一八年年底届满之后生效。我们打算作出改善的地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降低准许回报率;第二,加强对能源效益和节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推广;第三,改善奖罚制度以提高服务水平;第四,提高资讯透明度;第五,长远为引入竞争进行研究及作好准备等。我们的目标是令我们更有效达致四个能源政策目标,即安全、可靠、合理价格和环保。

  大家或许特别关注准许回报率的问题。在考虑到从不同渠道收集的意见,包括经济环境及国际上同类投资后,我们认为未来的准许回报率有需要下调。我们早前在进行公众谘询时提到,在二○一三年中期检讨期间,政府委托顾问进行研究。因应近年环球经济情况,顾问认为可以考虑将准许回报率下调至约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八之间。我们在将来与电力公司商讨回报率前,会因应最新的市场状况进一步更新合适的回报率以作参考。我想指出,在商讨新的《管制协议》时,回报率是其中一个考虑,我们会就各方面的改善措施作整体的考量。

  最后,由於涉及的课题广泛,而不同的建议亦会对电力公司的回报及运作带来改变,我们估计谈判的过程将十分漫长且深入。因此,我们需要有专责的团队负责推广、推进政府提出的建议,及落实谈判结果。就此,我们需要延续两个早前於环境局及律政司就检讨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开设的编外职位,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人手处理这项艰巨及繁复的工作。我们希望委员会支持有关建议。

  多谢主席。



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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